公務員級別
省部級副職是一個公務員級別,主要指在國家、各部委、各機構、各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層面的副職領導幹部。這些職位包括但不限於:
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政協的正副秘書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常務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和副檢察長
最高人民法院的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和副院長
中央巡視組的組長和副組長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委、政府、人大常委會、政協的正副職領導
副省級城市的黨委、政府、人大常委會、政協的正職領導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民法院院長
副部級高校校長、書記等。
省部級副職的崗位涵蓋了組織部、紀檢、財政、金融、工業等多個領域,是重要的國家管理和決策層面的職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省部級副職是中國幹部級別的一部分,體現了國家機構和組織中高層管理的層級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