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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締約過失

締約過失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違反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先合同義務,導致另一方當事人遭受信賴利益的損失,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這種責任具有以下特點:

時間限定:締約過失責任只能產生於締約過程中。

原則依據:它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違反而產生的責任。

損失類型:賠償的是信賴利益的損失,而非履行利益的損失。

責任性質: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彌補性的民事責任。

例如,在保險公司的案例中,如果保險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投保人誤以爲已經續保,從而不能實現保險合同的目的並造成經濟損失,保險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並賠償投保人的經濟損失。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在於,違約責任是基於合同成立後的違約行爲產生的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是基於合同訂立過程中的過失行爲產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