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有什麼區別

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責任,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保護的權利性質不同。侵權責任保護的是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以外享有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物權、知識產權和人身權等絕對權利;違約責任則保護合同當事人基於合同設定的權利,即債權,這是一種相對權利。

責任基礎不同。侵權責任的基礎在於行爲人違反了法定義務;違約責任的基礎在於行爲人違反了約定義務。

歸責原則不同。侵權責任一般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特殊情況下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或嚴格責任原則;違約責任通常適用嚴格責任原則,特殊情況下可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責任範圍不同。侵權責任的當事人一般不得事先約定責任範圍,即使有約定也通常無效;違約責任則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

責任承擔方式不同。侵權責任可以是財產責任,也可以是非財產責任;違約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不包括非財產責任。例如,侵權責任不能適用支付違約金等責任形式,而違約責任不能適用恢復原狀等責任形式。

舉證責任不同。在侵權訴訟中,受害人通常需要對侵權人的過錯進行舉證;在違約訴訟中,受害人通常不需要證明對方有過錯,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

免責條件不同。侵權責任的免責條件通常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事先約定免責條件;違約責任中,當事人可以事先約定免責條件。

行爲主體的資格不同。侵權行爲的主體可以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違約行爲的主體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