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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刻章有什麼要求

公司刻章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形狀與尺寸。印章應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4.5厘米。中央部位刊有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文字自左而右環行排列。

名稱與字型。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如果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採用規範化簡稱。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型為宋體。

材質。刻章的材質要求較高,需要選用耐磨、防偽等優質材料。

正式性。其他專用印章(如經濟契約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和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這些專用印章需要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後方可刻制。

法律程式。刻章公司需要具備營業執照印章製作許可證。營業執照是合法經營的基本條件,印章製作許可證是由公安局頒發的合法經營的重要證明。

技術與設備。刻章公司需要有專業的印章製作設備,如電腦刻章機、雷射刻章機等,同時還需要有專業的技術人員。

保管與使用。公司印章需專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印章損壞或被盜、丟失時,需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並登報申明作廢。

用章審批程式。印章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審批程式,按照印章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