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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的方式

公司分立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存續式分立(派生分立):

定義: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新的公司,而原公司繼續存在。

示例:A公司分立出B公司和C公司,但A公司仍然保留。

解散式分立(新設分立):

定義:指一個公司將其全部財產分割,解散原公司,並分別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新公司。

示例:A公司分立出B公司和C公司,A公司解散,B公司和C公司是新設立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過程涉及多個步驟,包括但不限於:

公司董事會擬定分立方案,妥善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

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分立方案,並通過債務分擔協定。

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檔案。

獲得政府主管機關的批準,並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式,包括通知債權人和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是資本運作重組中的一種重要方式,可以通過為債權人提供擔保的方式替代解決公司僵局,延續公司經營,調整公司內部經營結構。由於涉及公司的債權債務及關係人的利益,必須依照法定程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