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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函

去函是一種套用文書,主要用於向特定的單位或個人發出溝通、請求或商洽的意向。其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去函的標題通常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有時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種構成。

正文:

開頭:寫明行文的緣由、背景和依據。一般來說,去函的開頭會說明根據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或簡要敘述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疑惑和困難。

主體:寫需要商洽、詢問、答覆、聯繫、請求批準或答覆審批及告知的事項。如果事項比較複雜,則分條列項書寫。

尾語:通常是對對方的希望、要求,如「特此函商」、「特此函詢」、「請研究批準」、「請函復」、「……為盼」等,也可以省略尾語。

結尾: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對方事項而不必對方回復,則結語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達」。若是要求對方復函的,則用「盼覆」、「望函復」、「請即復函」等語。

落款:包括落款單位和落款時間。

以上是去函的一般格式,具體內容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