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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教化免死

可教化 」是台 灣法律中的 一個特有 詞彙,意指某些犯罪行 為 雖然 嚴重,但仍有挽救和感化的可能性,因此法院可能 會 從 輕 處理。例如,2013年新北的一名女子因 謀 財害命被判 無期徒刑,但在2017年,法院以 「可教化 」 為由 將其刑 罰改 為 無期徒刑。2014年一名警察在夜店 處理 糾 紛 時被 殺,法院也以 「可教化 」 為由判 處 兇手8年有期徒刑。2015年新竹一名少女被 輪姦致死 後,法院同 樣以 「可教化 」 為由, 對 兇手 無一判 處死刑,而是 認 為他 們有教化可能,回 歸社 會, 從而保障了人 權。

在台 灣, 「可教化 」有 時被 視 為一 種 「免死金牌 」,使得加害者得到了 過度的人 權保 護, 這 導致受害者可能 無法享受到同等的 權利保 護。例如,2020年台南一名男子毒 駕撞人 後,法院也以 「可教化 」 為由判 處其 無罪。

這 種做法在台 灣社 會中引起了 廣泛的 爭 議。有批 評指出,法官在判 決 時似乎更 傾向 於 尋找任何可能的理由 來避免死刑,而不是 基於法律的明 確 規定。 這 種做法不 僅 讓死刑案件的判 決 變得 複雜,而且 對於受害者及其家 屬 來 說,可能是一 種二次 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