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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娶大陸配偶流程

台灣居民與大陸居民結婚的流程大致如下:

確定結婚登記機關。台灣居民與大陸居民在大陸結婚,需要到大陸的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準備材料。台灣居民需要準備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以及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大陸居民則需要準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登記結婚。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雙方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如果雙方符合結婚條件,登記機關會當場予以登記並發給結婚證;如果不符合條件,登記機關會說明理由。

公證和領取公證書。結婚登記完成後,台灣居民需要到台灣公證機構對結婚證進行公證,並將公證後的結婚證寄往大陸的公證處。在大陸的公證處完成核對和公證後,台灣居民可以領取公證書。

入台證申請。台灣居民需要為大陸配偶申請入台證,這通常包括填寫申請表格、提供相關證明檔案(如身份證、結婚公證書等)。

準備其他相關檔案。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還需要準備其他相關檔案,如無犯罪證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流程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和地區政策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