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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公司的優缺點

合夥企業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具有以下優缺點:

優點。合夥企業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發揮各自的優勢,如技術、智慧財產權、土地和資本等,共同出力謀劃,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力。合夥人共同償還債務,減少了銀行貸款的風險,使企業的籌資能力有所提高。由於合夥企業中至少有一個負無限責任,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護,理論上來講,在這種無限責任的壓力下,更能提升企業信譽。合夥企業盈利更多,因為合夥企業交的是個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這也是其高風險成本的收益。

缺點。由於合夥企業的無限連帶責任,對合夥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合夥人轉讓其所有權時需要取得其他合夥人的同意,有時甚至還需要修改合夥協定。合夥企業未明確可以作為重組當事人,享受特殊重組遞延納稅優惠。合夥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不能如居民企業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