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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法制思維

法治思維是一種將法治的要求運用於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它以法律規範為基準,是一種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這種思維方式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並善於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進工作。法治思維強調在決策、執行、解決矛盾、推動發展和深化改革中,不斷審視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法治思維包含以下幾層含義:

法本位思維:以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仰為基礎,以嚴守規則為基本要求,強調不逾越法律底線和不觸碰法律紅線,確保行為在既定程式和法定許可權內運行。

正當性思維:以法治價值和法治精神為指導,蘊含公正、平等、民主、人權等法治理念。

邏輯思維:以法律手段與方法為依託,分析問題、處理問題、解決糾紛,克服非理性和任意性。

科學思維:強調符合規律、尊重事實,融合法律的價值屬性和工具理性。

此外,法治思維還包括規則思維平等思維權力受制約思維程式思維。規則思維強調法律的明確性、穩定性和可預測性,為人們提供行為準繩。平等思維要求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並確保法律的平等實施。權力受制約思維要求制定科學制度機制,使權力得到制約並具有明確邊界。程式思維強調程式正義對實體正義的重要保證,要求問題處理特別是公權力行使按照法定程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