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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混七型概念

含混七型概念是由文學批評家燕卜遜在其著作《含混七型》中提出的一種文學理論。燕卜遜認為,含混是一種普遍存在的語言現象,他通過《含混七型》定義和區分了含混的七種類型,這些類型包括:

說一物與另一物相似,但他們卻有幾種不同的性質都相似。

上下文引起數義並存,包括詞義本身的名義和語法結構不嚴密引起的多義。

兩個意思,與上下文都說得通,存在於一詞之中。

一個陳述語的兩個或更多的意義互相不一致,但能結合起來反映作者一個思想綜合狀態。

作者一邊寫一邊發現他自己的真意所在。

陳述語字面意義累贅而且矛盾,迫使讀者找出多種解釋,而這多種解釋也互相衝突。

一個詞的兩種意義,一個含混語的兩種價值,正是上下文所規定的恰好相反的意義。

燕卜遜的含混並不是停留在語言含混的形式分析上,他非常看重讀者意圖和作者意圖,認為這兩方面都對含混效果十分重要。他的這一理論對後來的新批評影響很大,因此,一般認為這部作品是新批評的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