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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建築地下室界定

坡地建築地下室的界定主要取決於建築物的室外地平面標高和樓層設計。以下是具體的界定方法:

地下室的定義是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二分之一。如果建築物的室外地平面不在同一標高上,即坡地建築,通常有兩種方法來確定地下室的位置:

如果建築物外牆的室外地平面標高變化是平緩的,可以取其平均值計算。

如果建築物外牆的室外地平面標高有突變的,一般按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房間面積占該層總面積的比例確定,超過50%的則認為該層屬地下層。

半地下室的定義是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3,且不超過1/2。在坡地建築中,如果樓層有大於周長一半的面牆完全位於地面以下,其餘面牆的室內地面至該牆連線室外地面的高度均大於房間淨高的1/2,則認定為坡地建築半地下層。

綜上所述,坡地建築地下室的界定需要根據具體的建築設計和室外地平面標高來確定,可能包括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也可能被定義為設計利用的有圍護結構的架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