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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污染物限值,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管理,同時也適用於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放管理。該標準規定了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其中基本控制項目為必須執行的污染物項目,選擇控制項目則由地方環保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執行。

根據不同的排放去向和水環境質量要求,該標準將污染物排放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例如,排入特定類別的水域(如GB3838中的Ⅲ類水域和GB3097中的Ⅱ類海域)的污水需要執行一級標準,而排入其他類別水域的污水則執行更低的級別標準。

此外,該標準還規定了各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懸浮物(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總氮、氨氮、總磷等。對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也有專門的排放標準。

這些標準的實施旨在控制水污染和大氣污染,保護環境,並確保污水處理廠出水可以安全回用或排入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