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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清算期

基金清算期是指基金契約終止後,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的時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通常為6個月。然而,如果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導致不能及時變現,清算期限可以相應順延。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契約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在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會首先賣出所有能賣出的股票,將資金按份額返還給持有人,這通常被稱為第一次清算。接下來,如果組合中包含停牌的股票,基金管理人會等待這些股票復牌後賣出,並將所得資金返還給持有人,這被稱為二次清算。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基金清算期限通常為6個月,但基金契約中可能會約定不超過12個月或24個月的清算期限。這意味著基金清算的具體期限可能會根據基金契約的約定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