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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理論是什麼

一種治理模式

多中心治理理論是一種治理模式,其核心思想是通過建立多箇而非單一的權力中心和組織體制來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

多中心治理理論強調在治理過程中參與者的互動和能動性,鼓勵多元主體共同創立治理規則和治理形態。這一理論是基於美國學者文森特·奧斯特羅姆和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夫婦的研究,他們在對發展中國家的農村社區公共池塘資源進行實證研究後提出了這一理論。

多中心治理理論的核心在於改變政府對鄉村社會的行政性管理和控制,使鄉村內部的自主性力量在公共事務領域發揮基礎性作用。這樣既可以降低政府直接控制鄉村的成本,減少政府管理不善所帶來的問題,也可以使鄉村社會內部充滿活力。其基本目標是使鄉村問題儘可能地內部化和社會化。

多中心治理理論強調管理權力的社會化和多元化,取消了政府單一的行政命令體系,同時也取消了政府在公共品供給中的壟斷地位。這種治理模式以信任、互惠、合作爲理念和價值,在尋求共識中謀求共同福祉,體現出更強的包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