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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急救

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被俗稱為「好人法」,它鼓勵和倡導普通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活動,並且緊急救護行為受到法律保護。根據該條例,如果患者因緊急救護行為受到損害,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此外,該條例還規定,市民在發現需要急救的患者時,應當立即撥打「120」專線電話進行急救呼叫,可以在醫療急救指揮調度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緊急救助,也可以根據現場情況開展緊急救助,為急救提供便利。

該條例還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要求和措施,例如每輛救護車至少配備1名急救醫師和必要的急救輔助人員,以及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揮調度中心實行24小時急救呼叫受理服務等。

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醫師法》草案三審稿中明確醫師在公共場所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與《民法總則》第184條和現行《民法典》184條相一致,意味著醫師在外急救也受到該條款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