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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如何分

婚前財產在離婚時的分割方式取決於多個因素,包括夫妻雙方的協定、法律規定以及特殊情況的考慮。

夫妻雙方協定分割:

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離婚協定自行協商婚前財產的分割方式。

如果雙方同意,婚前財產可以歸一方所有,或者以其他方式分割。

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婚前財產、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和補償、遺囑或贈與契約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不因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另外的約定。

特殊情況:

如果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通常不予支持。

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如果婚後共同還貸或以自己存款還貸,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協商不成,人民法院將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及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綜上所述,婚前財產的分割主要遵循夫妻雙方的協定和法律規定。如果存在爭議,人民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