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探監需要什麼證明

探監時需要出示的證明主要包括:

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戶口簿等,用以證明探監人與服刑人員的關係。

會見通知書:如果是罪犯提出的會見要求,監獄會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

需要注意的是,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此外,首次會見時需要攜帶親屬關係證明,而再次會見時通常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即可。探監人還應向攜帶本人與當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並可以複印刑事判決書以備使用。在探監前,建議提前聯繫監獄獄政管理科確定時間和所需手續,一般週末是不可以探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