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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述語

法庭術語豐富多樣,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關鍵術語及其解釋:

訴訟標的:指當事人之間訴訟爭議的法律關係,即權利義務關係。訴訟標的被法院支持,則原告勝訴。

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用於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充分的有利證據對於贏得官司至關重要。

訴訟文書:包括起訴狀、答辯狀、反訴狀等,是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依據。訴訟文書記錄了案件的詳細信息,形成卷宗材料。

objection/overruled/sustained:律師在法庭上對對方的陳述或提問表示反對時,法官可能做出overruled(反對無效)或sustained(反對有效)的決定。有效的反對要求改變提問方式或內容。

parole:被假釋的人必須遵守一定的規定。

perjury:偽證罪,如果誘使證人作偽證,將受到懲罰。

plaintiff/defendant:原告和被告,分別代表訴訟中的兩方。

probation:緩刑,指對罪犯不執行監禁,而是規定一定的考驗期。

reasonable doubt:合理懷疑,指陪審團或法官在聽取所有證據後,仍難以形成被告人有罪的確信。

jury/juror:陪審團(由多名陪審員組成)和陪審員,負責在法庭上聽取控辯雙方的辯論後做出裁決。

verdict:裁決,陪審團或法官對案件做出的最終判決。

witness/testimony:證人和證詞,證人在法庭上宣誓後提供證詞。

以上術語涵蓋了從訴訟程式到具體案件審理的各個方面,展示了法庭術語的多樣性和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