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法律上的分居如何界定

法律上的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分居的情況有以下兩種:

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分居,如夫妻在兩地工作或家庭住房條件限制等非主觀原因導致的分開生活。這種情況下,夫妻分居不是因為感情不和。

因主觀原因造成的分居,即因婚姻不和或感情破裂而分居生活。這被認為是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理由。

法律上的分居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重要的是,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夫妻分隔兩地,不屬於此意義上的分居。

在法律認定方面,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造成的。分居的事實可以通過夫妻雙方簽訂的分居協定、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契約、書面分居文書、書信、電子郵件等證據來證明。這些證據有助於在訴訟時讓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方否認分居事實且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法院可能不會認定分居。

此外,如果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一個屋檐下,但已經分房各不相乾,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在法律上也可認定為夫妻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