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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制度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其政治制度具有獨特的特點。清朝的官制分為九品十八個級別,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中央官職分為中樞部、佐理部和帝室部,包括內閣、軍機處、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大理寺、理藩院、翰林院、通政司、國子監、欽天監等。帝室部則包括宗人府、內務府、詹事府、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太醫院等。地方官職分為文官和武官,如總督、巡撫、將軍、提督等。

清朝政治制度的核心是皇權,具有中原傳統王朝的共性和滿洲民族特色。清朝實行八旗制度,這是清代的根本制度,最初源於滿洲(女真)人的狩獵組織,後來發展成為軍事組織和社會生活組織。八旗制度使得清朝軍隊具有極強的戰鬥力,並影響了清朝的政治結構和社會結構。

在清朝的政治體系中,丞相制度被廢除,皇帝直接管理六部事務,後來設立內閣和軍機處來分擔國事。內閣大學士最終成為事實上的丞相,而司禮太監則分割內閣權力,形成牽制格局。雍正初年,設立軍機處,使得軍務庶政悉歸總理承旨裁決,以皇帝名義行之,內閣遂成虛設。

康熙帝設立的南書房是一個核心機要機構,由皇帝嚴密控制,隨時承旨出詔行令,這使南書房「權勢日崇」。南書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同時將外朝內閣的某些職能移歸內廷,實施高度集權的重要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