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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扶養義務

父母在離婚後,仍然對子女負有撫養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撫養義務包括對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以及對未成年子女的養育、教育和保護。這些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是無條件的,對成年子女則是有條件的,即當其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如果父母離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定確定;若協定不成,則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

此外,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這包括在物質上、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給予關心、幫助和照料,尤其是對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