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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事的人叫什麼

犯事的人在不同的法律階段有不同的稱呼。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被稱為犯罪嫌疑人,也被稱為嫌疑犯、嫌犯或疑犯。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也被稱為犯罪嫌疑人。當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被稱為被告人。如果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製作的不起訴決定書中的被稱呼為被告人。在法院審判階段,被稱為被告人。如果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抗訴,無論檢察機關抗訴與否,二審階段稱為抗訴人(原審被告人)。如果檢察機關認為一審判決錯誤提起抗訴,而被告人未抗訴的,被告人在二審階段為原審被告人。如果檢察機關認為法院生效判決錯誤提起抗訴的,在審判監督階段稱為原審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抗訴後又申請再審的,審判監督階段為原審抗訴人(原審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未抗訴僅申請再審的,審判監督階段為原審被告人。在刑事執行階段,被稱為罪犯,也就是經法院審判確定有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