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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居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在華停留分為短期停留、長期居留永久居留三種情況。短期停留主要是來華進行旅遊、探親、經貿等活動,一般給不足一年的簽證。長期居留主要是對來華留學、工作、投資等人員給予1-5年多次往返的簽證和居留證件。

西班牙,居留身份大致有三種,持簽證的遊客、短期停留居留和居民。持簽證的遊客是面向在西班牙短期停留不超過180天的人員,其中包括旅遊簽證,探親簽證,商務簽證等等。短期停留居留一般是指不以居住及工作為目的,主要以學習,交流互換,或是志願者活動在西班牙超過90天的停留。居民居留又可以系統的分為臨時居留和長期居留。臨時居留的分類有很多種,大多數是以更換條件進行分類,分為工作居留、個體戶或老闆拘留、家庭團聚拘留、紮根拘留、歐盟家屬居留、投資移民居留、非盈利居留等等。長期居留則分為普通長期居留和歐盟長期居留。

在法國,居留的類型包括長居卡titre de séjour、收據récépissé、臨時居留證autorisation provisoire de séjour、長期居留簽證visa long séjour,證件持有人的所有社會權利和工作權利都會保留。

學生居留的西語全稱是PERMISO DE ESTUDIANTES。此居留實際上不被認為是有居留(RESIDENCIA)權,只有滯留(ESTANCIA)權。所以在申請國籍時,規定的合法居留時間的算法,是不算學生居留的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