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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底稅

留抵稅額是指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購進貨物、服務或無形資產等所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超過了同期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所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這種情況下,納稅人未能完全抵扣的進項稅額會形成留抵稅額。

留抵稅額的形成原因主要是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在時間上不一致,例如,集中採購原材料和存貨尚未全部實現銷售,或者投資期間沒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檔稅率並存的情況下,如果銷售的適用稅率低於進項的適用稅率,也會形成留抵稅額。

對於留抵稅額的處理,國際上通常有兩種方式,允許納稅人結轉到下一期繼續抵扣,或者申請當期退還。如果選擇退還,一些國家和地區可能會設定嚴格的條件,比如退稅金額必須達到一定數額,每年或一段時期內只能申請一次退稅,或只允許特定行業申請退稅等。

在中國,留抵稅額通常不會在當期退還給納稅人,而是可以結轉到下一個納稅期繼續抵扣。這種做法沒有時間限制,使得納稅人可以在未來的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部分留抵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