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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是做什麼的

看護的職責主要包括對特定人羣進行護理和照料,確保他們的安全、健康和福祉。具體來說,看護工作可能包括:

護理病人。幫助病人進行日常生活中的活動,如洗臉、梳頭、口腔清潔、假牙護理、擦身、更衣、協助入廁等。

維護安全。協助病人上下牀、坐輪椅、擺放體位及在指導下活動關節,以維護病人的安全。

滿足營養需求。餵飯、水,協助病人進餐等。

協助醫護觀察病情。如發現病人發熱、病人在輸液時液體突然減慢或局部腫脹等。

輔助警務活動。在一些情況下,看護人員可能需要在公安機關的指揮和監督下,協助人民警察開展相關工作,如監控、看護被留置人員等。

通知家屬和單位。配合檢察機關的工作,對被留置人員的家屬及其工作單位進行通知。

提供必要的服務。爲留置人員提供飲食和住所,保證留置人員的安全,並在出現生命威脅時及時就診並上報給上級。

看護工作不僅限於醫療環境,也可能涉及其他領域,如法律或安全領域,具體職責取決於看護的環境和上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