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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罪

私刻公章罪在中國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的規定,涉及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具體處罰標準如下: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可以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同樣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若情節嚴重,也將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的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的行為,如果情節較輕,可以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可能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