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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提名人數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法規定,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為三日,每名選民可以提名最少兩名、最多二十名立法會候選人。因此,提名人數一般為二到二十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提名人數可能會因選舉周期和候選人情況而有所不同。您可以關注相關公告以獲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