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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責任險條款

第三者責任險是一種商業保險,旨在賠償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意外事故而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具體條款如下:

保險責任。如果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免賠責任。包括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徵用、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等情況下發生的意外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此外,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未有合法有效的行駛證或號牌,或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等情況,保險人也不負賠償責任。

賠償範圍。承保範圍包括個人傷害責任項下和財產損壞責任項下的全部賠款,如個人遭受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壞或毀壞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契約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以上條款僅供參考,具體條款以保險契約為準。在購買前,建議仔細閱讀並理解保險契約中的所有條款和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