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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怎麼報警

如果被他人辱罵,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報警:

直接報警:受害人可以前往就近的公安局、刑警大隊、街道派出所、警務室、治安崗亭或特警巡邏車進行現場報警。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攔下這些警務人員進行報警。

網上報警:受害人可以通過公安官網、公安系統的公衆號或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報警。在接通報警電話後,警察會詢問受害人所在的大致位置,並轉接或告知受害人最近的派出所電話。派出所接到電話後會詢問受害人所在的具體詳細地址,並保證在放下電話五分鐘之內到達受害人所在的位置。

撥打派出所值班電話:受害人也可以選擇撥打派出所的值班電話進行報警。

收集證據:在報警前,應先收集和保存好辱罵的語音、文字消息等證據,如錄音、截圖等,並可以前往公證機構進行證據公證。

投訴舉報:受害人可以通知平臺的管理方,告知遭受了辱罵,並要求平臺刪除相關信息。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提起侵權訴訟:如果辱罵行爲構成侵權,受害人可以提交證據,提起侵權訴訟。

在報警時,應如實提供情況,並配合警方進行調查。如果對方的行爲涉嫌侮辱或誹謗,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留下報警記錄。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會依法對行爲人作出相應的治安處罰,包括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