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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違約怎麼辦

當賣方違約時,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措施:

協商解決。首先嚐試與賣方進行協商,尋求友好解決方案。

請求第三方調解。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要求有關機構進行調解,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或法院。

申請仲裁。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雙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買方已經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以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

採取法律措施。可以委託律師發出律師函,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採取其他法律措施,如財產保全,以確保房產不被再次出售或抵押。

根據《民法典》,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具體採取哪種措施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和雙方的協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