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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駛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包括: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為,還可能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具體的罰款金額和拘留時間可能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地區的實施細則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