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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扶養權歸屬

在離婚案件中,撫養權的歸屬是根據多種因素綜合考慮的,以下是根據提供的信息整理的撫養權歸屬原則:

雙方都放棄撫養權:

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孩子,直到雙方協商好子女的撫養問題。

雙方都想爭取撫養權:

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最佳利益進行判決。

法院判決時,會考慮孩子的年齡、父母的撫養能力、孩子的健康和教育需求等因素。

撫養權歸屬原則: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母親生活,除非母親存在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

兩周歲到八周歲之間的孩子:法院會綜合評估哪一方更適合撫養子女,以最大化子女的利益。

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會尊重子女的獨立選擇權。

特殊情況:

如果父母雙方協定輪流撫養子女,且這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法院可以予以準許。

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定不成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是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最佳利益和父母的撫養能力等因素綜合考慮決定的。法院在判決時會遵循相關法律規定,並考慮孩子的年齡、健康和教育需求等因素。對於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還會考慮孩子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