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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之

七出」是中國封建法律制度中一種特有的離婚制度,其允許丈夫在妻子犯有法律規定的七項出妻理由中的任何一項時,根據自己單方面的離婚意志將妻子趕回娘家,無需經過官府判斷。這七項理由是:

無子:妻子無法生育後代。

淫佚:妻子行為不檢點。

不事舅姑:妻子不尊敬或照顧丈夫的父母。

口舌:妻子喜歡搬弄是非。

盜竊:妻子有盜竊行為。

妒忌:妻子不能容忍丈夫有其他女性。

惡疾:妻子患有嚴重疾病。

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社會中夫妻地位的不平等,是男尊女卑在婚姻法律關係上的體現。唐代為了防止丈夫濫用此項權力,規定了一定的限制條件,例如妻子必須是年滿五十歲以上且無子,才能以此為由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