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原則

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原則」是處理法律規則之間衝突的重要原則。其核心內容是在效力較高的規範性法律檔案與效力較低的規範性法律檔案發生衝突的情況下,應當優先適用效力較高的規範性法律檔案。這一原則主要適用於位階有高低之分的規範之間,例如憲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係中,憲法作為上位法,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則作為下位法。

在法律效力的大小上,效力大的被稱為上位法,而在其之下生效的則被稱為下位法。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比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位階高,因此,行政法規在法律之下生效。同樣,地方性法規的位階低於行政法規。此外,根據中國的《立法法》,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這進一步說明了上位法與下位法的區別。

此外,「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原則」並不意味著下位法完全沒有效力,而是在與上位法不牴觸的情況下,下位法可以在其管轄範圍內適用。如果下位法與上位法發生衝突,下位法將被視為無效。

總的來說,「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原則」有助於確保法律體系中的統一性和協調性,防止不同法律效力之間的衝突和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