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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治罪

五服制罪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法律制度,它根據血緣關係的親等遠近來決定罪行的輕重。這一制度體現了古代立法者的智慧,是宗族血緣觀念在法制上的體現,旨在維護家族的等級制。五服制罪的原則是「準五服以制罪」,即根據罪犯與被害人在五等服制中的親疏遠近關係來量刑。這一原則在《晉律》中被確立,並成為後世法律的一部分。

五服制包括以下五種:

斬衰:用極粗生麻布為喪服,不縫衣旁及下邊,服喪期限為三年。

齊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縫衣旁及下邊,根據服喪期限長短,分為齊衰三年、齊衰杖期(一年)、齊衰不杖期(不執杖,一年)、齊衰五月和齊衰三月五等。

大功:用粗熟布為喪服,服喪期限為九月。

小功:用稍粗熟布為喪服,服喪期限為五月。

緦麻:用稍細熟布為喪服,服喪期限為三月,是表示邊緣親屬的最輕的服。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五服制罪的原則是:服制愈近,即血緣關係越親,以尊犯卑者,處刑愈輕;相反,處刑愈重。服制愈遠,即血緣關係疏遠者,以尊犯卑,處刑相對加重;以卑犯尊,相對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