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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行制度

分支行制度,也稱為總分行制,是商業銀行組織體制的一種基本形式,與單一銀行制相對。

在這種制度下,一家銀行可以在不同地區甚至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形成一個以總行為中心的龐大銀行網路。總行通常設立在經濟發達、通信便捷的大城市,便於對下屬分支機構進行管理和指揮。分支行制的優點包括能夠吸收較多存款、調節資金、轉移資金,並有效利用資金;能夠分散放款風險;便於國家直接控制和管理;經營規模大,經濟實力雄厚,易於採用現代化設備,提供方便的金融服務,並取得規模效益。此外,分支行制下,分支行之間的資金調度可以減少現金準備,有利於資金流動性的增強。

然而,這種制度也可能帶來一些問題,如加速大銀行對小銀行的吞併,造成壟斷;增加總行管理成本,對總行的控制能力有較高要求;以及可能不利於自由競爭等。

按管理方式不同,分支行制又可分為總行制和總管理處制。在總行制下,總行除了領導和管理分支行處外,本身也對外營業;而在總管理處制下,總行只負責管理和控制分支行,本身不對外營業,在總行所在地另設分支行或營業部開展業務活動。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實行了分支行制,包括西歐、俄羅斯、日本以及中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