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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史官制度

唐朝的史官制度具有以下特 點:

史官分 類。唐朝的史官被分 為多 種 類型, 包括 記注官和 專 門 從事修史的官 員。 記注官主要 負 責 記 錄皇帝的日常生活,而修史官 員 則 專 門 從事 歷史 編纂工作。

記注官的 職 責和名 稱 變化。 記注官在唐朝的 發展 過程中有所 變化。例如,唐高宗 時期起居舍人的名 稱曾改 為右史,但 隨 後又改回原名。

總 體而言,唐朝的史官制度在 繼承前代 傳 統的基 礎上,根 據 時代特 點 進行了一定程度的 調整和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