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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託運規定

機場託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託運行李的尺寸和重量限制。每件託運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須大於或等於60厘米或24英寸,且小於或等於203厘米或80英寸;每件託運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2千克或70磅。

包裝要求。行李應鎖好(有特殊要求除外);行李外部不得附插其他物品;兩件(含)以上行李不得捆為一件行李託運;竹籃、網兜、草繩、塑膠袋等不能作為行李外包裝物。

禁止託運的物品。包括爆炸物質、氣體、易燃物質、自燃物質、氧化劑、毒性物質、放射性或磁化物、腐蝕性物質、有威脅性或刺激性物質、槍枝及其主要零部件、管制刀具、活體動物(特殊規定除外)、帶有明顯異味的鮮活物品、具有痲醉、令人不快或其他類似性質的物品等。

限制運輸的物品。精密儀器、電器類物品、體育運動用槍枝和子彈、超過一般行李體積限額的體育運動用品及樂器、家庭馴養的貓、狗(特定條件限制)、導盲犬、助聽犬、電動輪椅、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乾冰、液態飲品、含酒精類的化妝品等。

此外,還有其他一些細節要求,如託運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等。以上規定可能會根據不同航空公司和具體航班情況有所變化,建議在出行前向具體航空公司諮詢詳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