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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

法律法規與標準制定。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強化對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污染源頭控制。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劇毒廢液等污染物;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有毒污染物車輛和容器;禁止排放含放射性物質廢水;禁止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廢水處理。推廣套用物理處理、化學處理和生物處理等技術,有效去除廢水中的有害物質。

節水措施。推廣節水型農業灌溉技術,提高工業用水的循環利用,減少水的消耗。

水資源保護。建立和完善水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加強水資源調控與配置,建立水權交易市場。

環境監測與評估。加強水環境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水污染問題。

污染治理與修復。對於污染嚴重的地區和水域,實施河道整治、湖泊修復和沿海生態修復等措施。

國際合作。加強國際合作,共同開展水污染防治項目,分享經驗和技術。

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推動落後產能淘汰,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

科技支撐。推廣示範性先進適用技術,加強基礎研究和前瞻技術研發。

市場機製作用。加快水價改革,完善收費政策,健全稅收政策,促進多元投資。

環境執法監管。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水環境管理。強化環境治理目標管理,深化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

水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科學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強良好水體和海洋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