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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品排位

清朝的官品排位分為九品,每品又分為正、從兩級,總計十八級。官職從高到低依次為正一品、從一品、正二品、從二品、正三品、從三品、正四品、從四品、正五品、從五品、正六品、從六品、正七品、從七品、正八品、從八品、正九品、從九品。

正一品的官員地位最高,包括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等職務,這些職位通常由皇帝最親近的臣子擔任。從一品的官員地位僅次於正一品,包括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等職位,通常由皇帝較為信任的大臣擔任。正二品的官員主要包括總督、巡撫等地方高級官員,以及內閣學士等職務,負責管理地方事務,統領軍隊,維護治安。從二品的官員包括副都統、總兵等武職官員,以及副都御史等文職官員,主要負責軍事指揮和監察工作。正三品的官員主要包括府尹、知府等地方官員,以及通判等司法官員。

以上是清朝官品排位的一些基本信息,具體的官職和品位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有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