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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財產是什麼

特有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中,根據法律規定或夫妻雙方的約定,某些財產保留爲配偶一方個人所有,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特有財產製度旨在保護個人財產權利,防止共同財產範圍的無限延伸,並彌補共同財產制對個人權利和意願關注不夠的缺陷。特有財產可以分爲法定的特有財產和約定的特有財產兩類:

法定的特有財產:依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雙方各自保留的個人財產,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範圍內的財產。

約定的特有財產:夫妻雙方通過協議的方式對婚前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等事項作出約定的那部分財產。

特有財產獨立於夫妻共同財產之外,夫妻雙方對各自的特有財產享有獨立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他人不得干涉。夫妻一方也可以將自己的特有財產委託對方代爲管理。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負擔家庭生活費用時,夫妻應當以各自的特有財產分擔。

特有財產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

一方的婚前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

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等。

婚後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餘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婚後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

這些財產在離婚時也不能作爲共同財產分割,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