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人生首頁經典美文

張中行:快樂與眾樂主義

上面說到生比死好,苦少比苦多好,這就理說是由義跳到利。為了避免誤會,我們可以不用利,而用道德哲學中習用的說法:生活現象雖然多到無限,而所求不過是快樂(偏於心理學的說法);或者說,評定行為的善惡或對錯,應該以能否去苦得樂為標準(偏於道德哲學的說法)。與行義相比,這種求樂的想法也許更接近常識。當然,問題也不少。一是樂與義有時候衝突(小如酗酒,大如吸食毒品),怎麼辦?二,樂與品德像是沒有血肉聯繫。沒有聯繫,它就有可能被趕到道德規律之外,還會有道德規律之外的評價行為的標準嗎?三,樂有人己之間未必協調的問題,如爭奪心愛之人或物就是這樣,甲樂則乙苦,甲苦則乙樂,怎麼辦?邊沁主義就是想解決這最後一種困難,它把樂的範圍擴大,說道德哲學所謂善,應該指能夠使最大多數人得到最大幸福的行為。這樣,樂在人己之間不能協調的時候,就可以用計量的辦法來解決(自然還難免有算不準的問題)。邊沁這種想法,過去稱之為功利主義,其實也是古已有之,就是《孟子》的「與少樂樂,與眾樂樂,孰樂?」「不若與眾。」(《梁惠王下》)可以稱之為「眾樂主義」。眾樂主義是「量」的原則的擴大:一方面,就己身說,一分樂不如兩分樂,兩分樂不如三分樂;另一方面,就社會說也是這樣。兼及社會,肯定了利他,可以使道德規律找到更穩固的基石。可是以樂為值得追求的價值,終歸是,就己身說容易圓通,因為有「實感」為證;推到己身以外,找理由就不容易,因為沒有實感為證,尤其是人己苦樂不能協調的時候。此外還有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是四,量的原則難得普遍實用,因為有許多事是雖樂而不當做。寫《邏輯系統》的小穆勒是邊沁主義者,也承認快樂有高下之分。常識也是這樣看,如平時,賭博與讀詩之間,亂時,整人與寬大之間,絕大多數人認為前者卑下而後者高尚。可是這樣一來,量的原則就不得不同質的原則平分秋色,作為評價的原則,允許平分秋色,它就完了。五,還是就常識說,人的日常活動,有不少顯然與求樂無關,小的,如擠向前看車禍,大的,如已經苦於不能教養還要生育,等等,都屬於此類。有不求樂的行為,而且為數不小,這就使我們不能不推想,人生活動()的種種花樣,如果有動力,或說有所求,這動力或所求,也許是比快樂更為根本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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