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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座右銘大全

1、法律可禁止實施某一行為,但如果行為已實施,則不予撤銷。

2、時間確定行為。

3、法無明文禁止即可行。

4、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決於他是否認罪,而取決於是否有證據證明他有罪。

5、公法不得被私人簡約變通。

6、商業立法的價值在於促成交易。

7、法律的效力在於命令、禁止、允許和懲罰。

8、憲法取締一切與之相牴觸的法案。

9、法律應當能被所有人理解。

10、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

11、對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諒的。

12、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藝。

13、習慣是法律最好的解釋者。

14、市民法原則不可變通。

15、法則產生於事實。

16、法律是法官的上帝。

17、越明確的法律,就越會被遵守。

18、在法的所有領域特殊變通一般。

19、相同的法律根據產生相同的法律規範。

20、法律在願意時表態,在不願意時沉默。法律的效用在於規範社會秩序。

21、信任是法律的根基。

22、神聖約法不可變通。

23、吸收性法律變通被吸收的法律。

24、任何錯誤的判罰都是道德淪喪的禍端。

25、善法遵從民-意,惡法忤逆民-意。

26、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一般是魔鬼一般是天使,關鍵在於法官的良知。

27、後頒布的法律是有效的法。

28、通曉法律不在於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於掌握它的精神和實質。

29、法不是針對個別人的,而是為所有人普遍創設的。

30、有法律就有欺詐。()

31、法律考慮激憤者,激憤者卻不考慮法律。

32、新法優於舊法。

33、自由的邊界是法律,法律的邊界是權利。

34、法治國家,權力屈從法律;專制國家,法律屈從權力。

35、法律是權利與權力的界限。

36、好的法律引導民眾向善,壞的法律迫使民眾為惡。

37、多數人願意遵守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

38、後來的特別法變通先前的一般法。

39、法越嚴格就越顯不公。

40、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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