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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國平:幸福的悖論

把幸福作為研究課題是一件冒險的事。"幸福"一詞的意義過於含混,幾乎所有人都把自己嚮往而不可得的境界稱作"幸福",但不同的人所嚮往的境界又是多么不同。哲學家們提出過種種幸福論,可以擔保的是,沒有一種能夠為多數人所接受。至於形形色色所謂幸福的"秘訣",如果不是江湖騙方,也至多是一些老生常談罷了。

幸福是一種太不確定的東西。一般人把願望的實現視為幸福,可是,一旦願望實現了,就真感到幸福么?薩特一生可謂功成願遂,常人最企望的兩件事,愛情的美滿和事業的成功,他幾乎都毫無瑕疵地得到了,但他在垂暮之年卻說:"生活給了我想要的東西,同時它又讓我認識到這沒多大意思。不過你有什麼辦法?"

所以,我對一切關於幸福的抽象議論都不屑一顧,而對一切許諾幸福的翔實方案則簡直要嗤之以鼻了。

最近讀莫洛亞的《人生五大問題》,最後一題也是"論幸福"。但在前四題中,他對與人生幸福密切相關的問題,包括愛情和婚姻,家庭,友誼,社會生活,作了生動透剔的論述,令人讀而不倦。幸福問題的討論歷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社會方面,關係到幸福的客觀條件,另一是心理方面,關係到幸福的主觀體驗。作為一位優秀的傳記和小說作家,莫洛亞的精彩之處是在後一方面。就社會方面而言,他的見解大體是肯定傳統的,但由於他體察人類心理,所以並不失之武斷,給人留下了思索和選擇的餘地。

自古以來,無論在文學作品中,還是在現實生活中,愛情和婚姻始終被視為個人幸福之命脈所系。多少幸福或不幸的喟嘆,都緣此而起。按照孔德的說法,女人是感情動物,愛情和婚姻對於女人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即使是行動動物的男人,在事業上獲得了輝煌的成功,倘若在愛情和婚姻上失敗了,他仍然會覺得自己非常不幸。

可是,就在這個人們最期望得到幸福的領域裡,卻很少有人敢於宣稱自己是真正幸福的。誠然,熱戀中的情人個個都覺得自己是幸福女神的寵兒,但並非人人都能得到熱戀的機遇,有許多人一輩子也沒有品嘗過箇中滋味。況且熱戀未必導致美滿的婚姻,婚後的失望、爭吵、厭倦、平淡、麻木幾乎是常規,終身如戀人一樣繾綣的夫妻畢竟只是幸運的例外。

從理論上說,每一個人在異性世界中都可能有一個最佳對象,一個所謂的"惟一者"、"獨一無二者",或如吉卜林的詩所云,"一千人中之一人"。但是,人生短促,人海茫茫,這樣兩個人相遇的幾率差不多等於零。如果把幸福寄托在這相遇上,幸福幾乎是不可能的。不過,事實上,愛情並不如此苛求,冥冥中也並不存在非此不可的命定姻緣。正如莫洛亞所說:"如果因了種種偶然(按:應為必然)之故,一個求愛者所認為獨一無二的對象從未出現,那么,差不多近似的愛情也會在另一個對象身上感到。"期待中的"惟一者",會化身為千百種形象向一個渴望愛情的人走來。也許愛情永遠是個謎,任何人無法說清自己所期待的"惟一者"究竟是什麼樣子的。只有到了墮入情網,陶醉於愛情的極樂,一個人才會驚喜地向自己的情人喊道:"你就是我一直期待著的那個人,就是那個惟一者。"

究竟是不是呢?

也許是的。這並非說,他們之間有一種宿命,注定不可能愛上任何別人。不,如果他們不相遇,他們仍然可能在另一個人身上發現自己的"惟一者"。然而,強烈的感情經驗已經改變了他們的心理結構,從而改變了他們與其他可能的對象之間的關係。猶如經過一次化合反應,他們都已經不是原來的元素,因而不可能再與別的元素髮生相似的反應了。在這個意義上,一個人一生只能有一次震撼心靈的愛情,而且只有少數人得此幸遇。

也許不是。因為"惟一者"本是痴情的造影,一旦痴情消退,就不再成其"惟一者"了。莫洛亞引哲學家桑塔耶那的話說:"愛情的十分之九是由愛人自己造成的,十分之一才靠那被愛的對象。"凡是經歷過熱戀的人都熟悉愛情的理想化力量,幻想本是愛情不可或缺的因素。太理智、太現實的愛情算不上愛情。最熱烈的愛情總是在兩個最富於幻想的人之間發生,不過,同樣真實的是,他們也最容易感到幻滅。如果說普通人是因為運氣不佳而不能找到意中人,那么,藝術家則是因為期望過高而對愛情失望的。愛情中的理想主義往往導致拜倫式的感傷主義,又進而導致縱慾主義,唐璜有過一千零三個情人,但他仍然沒有找到他的"惟一者",他注定找不到。

無幻想的愛情太平庸,基於幻想的愛情太脆弱,幸福的愛情究竟可能嗎?我知道有一種真實,它能不斷地激起幻想,有一種幻想,它能不斷地化為真實。我相信,幸福的愛情是一種能不斷地激起幻想、又不斷地被自身所激起的幻想改造的真實。

愛情是無形的,只存在於戀愛者的心中,即使人們對於愛情的感受有千萬差別,但在愛情問題上很難作認真的爭論。婚姻就不同了,因為它是有形的社會制度,立廢取捨,人是有主動權的。隨著文明的進展,關於婚姻利弊的爭論愈演愈烈。有一派人認為婚姻()違背人性,束縛自由,敗壞或扼殺愛情,本質上是不可能幸福的。莫洛亞引婚姻反對者的話說:"一對夫婦總依著兩人中較為庸碌的一人的水準而生活的。"此言可謂刻薄。但莫洛亞本人持贊成婚姻的立場,認為婚姻是使愛情的結合保持相對穩定的惟一方式。只是他把藝術家算作了例外。

在擁護婚姻的一派人中,對於婚姻與愛情的關係又有不同看法。兩個截然不同的哲學家,尼采和羅素,都要求把愛情與婚姻區分開來,反對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而主張婚姻以優生和培育後代為基礎,同時保持婚外愛情的自由。法國哲學家阿蘭認為,婚姻的基礎應是逐漸取代愛情的友誼。莫洛亞修正說:"在真正幸福的婚姻中,友誼必得與愛情融和一起。"也許這是一個比較令人滿意的答案。愛情基於幻想和衝動,因而愛情的婚姻結局往往不幸。但是,無愛情的婚姻更加不幸。僅以友誼為基礎的夫婦關係誠然彬彬有禮,但未免失之冷

靜。保持愛情的陶醉和熱烈,輔以友誼的寬容和尊重,從而除去愛情難免會有的嫉妒和挑剔,正是加固婚姻的愛情基礎的方法。不過,實行起來並不容易,其中誠如莫洛亞所說必須有誠意,但單憑誠意又不夠。愛情僅是感情的事,婚姻的幸福卻是感情、理智、意志三方通力合作的結果,因而更難達到。"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此話也可解為:千百種因素都可能導致婚姻的不幸,但沒有一種因素可以單獨造成幸福的婚姻。結婚不啻是把愛情放到瑣碎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去經受考驗。莫洛亞說得好,準備這樣做的人不可抱著買獎券僥倖中頭彩的念頭,而必須像藝術家創作一部作品那樣,具有一定要把這部艱難的作品寫成功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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