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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論讀後感

政府論讀後感(一)

《政府論》是英國早期啟蒙思想家洛克的著作。在本書中洛克闡述了他的政治思想,這些思想後來被證明它對人類社會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

通讀本書感覺頗有收穫,尤其對了解社會發展歷程,認識到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究竟應起何種作用,具有極大的啟發意義。《政府論》上篇主要批判為封建王權做辯護的君權神授說,這是因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資產階級興起,封建王朝走向滅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換代,必須進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權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壘,從理論上戰勝對手。

如果說《政府論》的上篇是為政治服務的「工具」,其帶有明顯的唯心主義色彩,那麼在下篇中,他則詳細描繪了想像中的未來社會的藍圖,系統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會發展的理論。這些理論主要包括國家的起源和本質、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基本契約、立法權為最高權力,國家權力分立和人民有權反抗暴政等。正是上述思想一舉奠定了洛克在人類歷史長河中作為一名推動社會發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論體系中,關於政府成立的三大先決條件的相關論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認為任何一個政府都只擁有一定許可權,而且行使權力必須接受大眾監督。「在一個社會和團體中,為了確保人們已經擁有的東西,有必要建立一個政治共同體(即國家及國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賦予的職權範圍,就能夠解散它,並創立另一種可替代的政治秩序。這是社會能夠發展,政治共同體的政府能夠全心全意為全體公民服務的最基本也是最堅強的保障。」

其次,洛克認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樣,必須要遵法守法,「政府的產生是基於全體成員的一致同意而產生,成員基於共同的社會發展目標及福利將部分權力授予政府,人人都應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壞法律就是毀壞共同的幸福或目標而應遭受懲罰。當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屆滿或政府在行使權力時違反了為全體成員謀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須和每個個體一樣,受到相應懲罰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選擇人員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認為,政府是用來保障社會公民權利尤其是私人財產權的,其最大功能是維護社會的公平公正。洛克認為:「人是通過勞動獲得財產權的,私有財產只有通過其他人同意才能合法化。」洛克是現代將財產權合法化的一個關鍵人物,他認為「人在組成政府之前具有多種權利,政府的組建不是剝奪這些權利,相反要保護這些權利,洛克認為財產權即使是人作為個體自我生存和發展,也是免受他人支配和奴役的屏障。」在國家權力方面,洛克提出了里程碑式的分權學說,他將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和對外權三部分,認為立法權屬於議會,而代表政府的國王僅享有執行權和對外權,這就是西方著名的「三權分立」學說的前身。

洛克的《政府論》一書寫成於1679年,迄今已有300多年,然後用其思想來衡量現代社會,尤其是以市場經濟為全球主體的社會裡,依然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尤其是對國家極其名下政府的理解,依然對現代社會極具啟發意義。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全球大部分國家以及經濟體都經歷了從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與單一的計畫經濟相比,市場經濟的發展形成了眾多不同的利益集團。這些集團共存於同一社會體系中,從根本上說,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為了國家的繁榮和民眾福祉而努力。但在短期或局部問題上,他們的利益存在明顯衝突。在兩種經濟體系的轉型期,往往這種衝突還表現的十分嚴重,甚至引發了社會動亂。

我們說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是沒有矛盾的社會,因此建立和平、幸福的社會首先就要協調好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關係,實現某種程度上的均衡。雖然利益集團間的衝突不會徹底被消滅,但只要協調到位,在一定期限內達到均衡還是有可能的。那麼誰來承擔協調不同利益集團的衝突呢?靠市場經濟本身的機制,市場經濟也有失靈的時候;靠單純的某一個利益集團來協調,最終的後果就是高度壟斷和特權橫行,從而最終消滅了市場經濟的公平與公正。因此按照洛克的理論,這個「超人」只能由一種超乎各個利益集團的社會代表來承擔,這個代表就是全體利益集團推選出來的政治共同體——國家和代表其執政的政府。但是政府要想真正勝任該角色,就必須滿足洛克提出的政府成立必須具備的三個先決條件。

在專制思想的詞典里,國家的定義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或其所有人的工具。國家所代表的是一個階級,或者更精確地說,是一個階級中少數人的利益。代表少數人利益而不是全體人民的利益,那麼勢必引發不公,或社會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糾紛,只代表少數人利益的國家就只能通過國家工具這種暴力手段來鎮壓反對自己的階級或群體。這樣的政府實質是代表居於統治地位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專政。

按照專制的國家邏輯,革命就是用一個階級的專政代替另外一個階級的專政。革命的最終結果,專政的本質絲毫未變,只是權力的大棒易主而已,改變的只是專政者,而被統治者繼續被統治。以這種觀念來理解國家,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非但得不到協調和改善,相反會因為專政所導致的不公而引發大面積的群體性事件,從而最終導致社會動亂,所謂的國家安定、民眾健康根本談不上。作為自由思想家的洛克,看到了這種專政思想的弊端,因此提出國家的組成必須要全體人員同意,而且部分授權,同時接受全民監督,這樣的政府才是民主的政府、代表大眾根本利益的政府。

如果按照洛克的《政府論》來理解,在當代市場經濟社會中,民主是政治發展的最高成果,也是不可或缺的成果。以此為基礎,國家不再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工具,而成為協調社會不同利益集團之間衝突的最「公正」力量。國家不再代表其中的任何一個階級,而代表整個社會的所有利益集團。國家凌駕於各個利益集團之上,協調它們之間的利益衝突和矛盾,使社會避免於各個利益集團的衝突而動亂甚至滅亡。

現代化的民主國家既不是代表富人來壓迫窮人,也不是代表窮人來消滅富人。它既要代表窮人,也要代表富人,作為一種社會「最公正」的力量去協調各階級、窮人和富人之間的利益衝突。政府作為一個不偏不倚的中立者,要從整個社會的穩定、全體國民的幸福生活角度去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健康發展。但是說來容易真正落實起來難,要想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實際上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這就如同賽場上的裁判,黑哨、偏哨的事件層出不窮。政府要想不做黑哨,按照洛克的理解,政府的責任是保證全體人員的權利,同時須接受全體公民的監督,一旦違法,就必須接受懲罰甚至接受被解散的命運,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一切皆為空談。

我們舉個實際例子來說明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應起到什麼作用。近10年來,全世界大多數地區都進入了高速城市化的發展階段,但國家群體性事件在全世界屢次發生,而大部分事件都涉及到房地產開發過程中農民耕地被非法占用、強制拆遷等。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徵用土地的房地產商和土地被徵用的農民總要發生利益衝突。在這件事上,就是典型的兩大利益集團之間的對立。開發商總想壓低徵用費,而拆遷戶肯定希望獲得更多的補償或者不想離開故土。

當二者發生強烈甚至流血衝突時,作為中立者的政府就應該公平、公正地予以協調,政府不能以發展地方經濟為藉口,向被拆遷人施壓,也不能以保護弱者為名站在被徵用者一方,索要離譜的拆遷補償費。當然政府更也不能不管不問,坐山觀虎鬥,任二者肉搏,這樣就會導致衝突升級,引發嚴重的社會動亂。所以這就需要國家站在第三方立場上,對二者正常的財產及個人權利進行保護,並且做到不偏不倚。

但是,政府雖然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但最終還是要落實到具體的人來進行整個社會的管理。正如洛克所說,代表政府行使權力者是同樣有血有肉的自然人,這些人也有自己的利益,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些政府官員和執法者,完全可以利用國家賦予的特權進行權力尋租,為一己私利而大搞特搞權錢交易。所以在此情況下,這些官員和執法者因為接受了開發商的賄賂或其他原因而公然袒護開發商。本來被拆遷戶在與開發商的博弈中就處於弱勢地位,在上訪無門、抗訴無效後,往往採取喪失理智的極端做法,從而激化了矛盾,最終導致群體事件的爆發。

那麼如何保證國家在協調利益集團之間關係的公正性呢?洛克認為最重要一點就是用法治來代替人治。在實行人治的社會裡,掌握了國家機器的人可以為所欲為,通常會因為自己的利益去偏袒一個利益集團去打擊另一個利益集團,這就激化了社會矛盾。在人治的社會裡,周期性地發生社會動亂,甚至暴力革命是無法避免的事情。而在法治社會裡,一個人即使掌握了最高統治權也不能為所欲為。他必須和普通大眾一樣依法辦事,他所擁有的,僅僅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國家在協調利益集團衝突中的公正性不是靠統治者的道德、品質來保證的,而是靠法律來保證的。法律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全體國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實際上專制社會裡的「刑不上大夫」的規則已經延續了數千年,至今依舊頑強生存著。

在洛克看來,民主社會裡不應該有幫助強者欺詐弱者的法律,也不應該有以保護弱者為目的,從而犧牲了社會效率的法律。在徵用土地這個問題上,某些國家或政府充當的是為開發商「保駕護航」的角色,更有甚者,為一己私利充當而淪落為某些開發商的附庸,這極大程度上喪失了政府的公信力,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偏離政府了本質角色,這樣的政府最終只能被人民拋棄到歷史的垃圾堆中去。

法是要靠人去實施的。因此有了法律並不一定能保證依法辦事。這就需要權力制衡,需要法律的有效監督,這就是洛克自由思想里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任何權力都不能實施壟斷,必須進行有效的分權制度。洛克認為:民主的本質不是多數原則,而是任何一種權力都有另一種權力來有效制衡,失去監督的權力輕則引發腐敗,重則引發社會動亂。在專制社會下,任何關於法治的建設都是紙上談兵,此種體制下法治沒有絲毫存在的空間。因此市場經濟需要民主制度,因為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保證實現各個利益集團的協調和平衡。

洛克的思想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顆璀璨的明珠,相信他對人類社會的發展,尤其是對今天作為執政者的國家及政府的影響將會不斷延伸下去,其不斷閃耀的民主、自由的思想光輝,必將照耀越來越多的人們。

政府論讀後感(二)

《政府論》一書的作者是約翰。洛克,他是英國17世紀的著名思想家、哲學家,仍是一位出生在具有濃厚清教徒色彩的家庭,而本書是他的政治方面的結晶。

本書分為上、下兩部,我選擇了下部進行拜讀,下部主要內容為正面論述了建立議會制的資產階級的重要性和未來意義。書中,作者在批判封建主義「君權神授學說」的基礎上,對議會制的國家組成及結構形式進行了詳細的勾勒和描劃,諸如政府的建立和組成、國家的形式、立法權範圍和限制、私人財產的保護等等。作者就各方面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詳細的分析,特別是君權和父權的範圍和底線,如何利用權利,以及何時、何地失效的基準。

作者認為建立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私人財產,使人擁有個人財產的充分權利,補救沒有政府情況下的種種不足,他對何種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政府如何保護這些財產進行了論述。對如何產生政府,及政府的使命、政府有誰領導,領導者擁有何種權利,如何利用這些權利,以及政府、議會官員的任命、罷免等進行了辨述。

雖然,作者是為資產階級說話,為資產階級的政權辯護,但他以自然法和社會契約論為基礎,從理論上論證了「天賦人權」的基本原則。他認為生命、自由、財產是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權,部分權利可以放棄,自然狀態的權利是不穩定的,需要有人民選舉組成的政府或議會代為行使權利,以確保人民財產的安全,但他們不能超越這個權利而為所欲為。作者認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以法律作為準繩,堅決法對君主專制,提出分權學說。

本書雖已問世三百餘年,但仍不失其光環,對了解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的演化有著重要的參考價值。

政府論讀後感(三)

斗膽看了洛克的《政府論》,完全是抱著崇拜的心情看完了這本可以被稱之為「聖經」的政治類書籍。

《政府論》,洛克的政治著作。1690年出版。作者寫作的目的是對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進行辯護和理論總結。

全書分上、下2篇,上篇撰於1681年,作者逐條批駁了保皇派思想家菲爾默宣揚的「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說。下篇撰於1689年,在批判君權神授的基礎上,系統地提出了資產階級的政治理論。洛克用自然法學說和社會契約論闡述國家的起源和本質。

人處在一個時代能夠看清楚這個時代,看清自己的國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國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他可以理智的駁斥當時占統治地位的君權神授的理論和王位的世襲理論,並且看到英國資產主義革命的光輝的前途。可能是因為我自己本身不是基督教徒,所以對他用《聖經》上的理論來駁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實是不屑一顧的。但現在想來,一個人對一件事件都有權發表自己的看法的,這沒什麼了不起,即使在驚世駭俗。但這個人如果能在這個看法的基礎上形成一整套系統的理論,並且把以書的形式出版出來了,實在是應該讓我們來尊敬的。

讀完了這本書讓我最大的感觸是第一次如此透徹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職能——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人民謀福利。祖祖輩輩的我們放棄了很多的權利,放棄了很多自由,放棄了我們最早的自然狀態。本來的我們都是我們自己的上帝,我們可以把打獵打到的藏羚羊認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擔心會不會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為是我第一個發現的海灘認為是自己的。我們可以決定自己的一切,而不會受制於任何人。當我們的財產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們甚至可以自己去懲處那些我們認為罪有應得的人。可人類畢竟是個群居動物,個人保護自己以及財產的力量太有限了,我們漸漸的發現大家在一起的時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們聯合成為國家,置身於政府之下,要求他保護我們的財產。正是這種情形,我們甘願放棄各自獨立的各種自由,比如懲罰權,交由我們中間被制定的人來專門行使。所以寫到這裡,很明顯的可以看到,我們放棄了種種的權利交給政治社會,由立法機關按照政治社會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處理。這一切,都是出於各人為了更好地保護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財產的動機。所以任何一個理性的人,絕對不希望獲得比現在差的生活狀態。

這讓我讓我想起了中國古代的那些農民,那些不被壓榨的吃不上飯了只得吃「觀音土」,那些不被壓榨的「賣兒賣女」是絕對不會像陳勝吳廣那些人一樣起義的農民們。我想如果那些農民能夠比較清楚政府存在的職能,也許不會一直過著那麼悽苦的日子。這似乎得感謝中國古代的封建統治者們,是他們的愚民工作做的「好」。從焚書坑儒到各種各樣的文字獄愚,弄著廣大的農民。再是從漢代開始的狡猾的「獨尊儒術」也堅定的支持著父權,或者說皇權。無不在在可憐的知識貧乏的農民腦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為普通農民的他們只能卑賤的活著,面朝黃土背朝天一輩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種的糧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較開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點地租,還得五體投地的感謝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論「一個人只要通過自己的勞動使自然之物脫離自然狀態,()他就對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權」。那個時代的中國農民們如果有幸讀到這部著作,一定會意識到自己有多麼可憐,人家搶了自己的土地,然後租給了你,還得感謝人家一番。

這就是窮人的自由:人們毆打他——他請求,用拳頭毆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讓他走開,倒是多少還有幾顆牙齒得到保留。

所以魯迅先生筆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繪出了中國古代農民的形象。雖說「怒其不爭」,但能怪他們嗎?他們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實實種地的農民,他們幾千年的夢想也不過是「一畝田,兩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魯迅先生是偉大的,他也是個相當有責任感的作家,但還是始終算不上是學者,可以像洛克一樣「破」,但是他不能「立」。這也許就是魯迅先生雖然偉大,但是不能得到諾貝爾文學獎的原因吧。

當然,不管怎麼樣,封建主義還是結束了,被束縛了千年的農民被解放了出來。不過雖然說土地稅已經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權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當然這是後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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