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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拿“孩子小不懂事”作擋箭牌

1.

那天去超市購物,看到一位50多歲的阿姨用購物車推著一個小男孩,在乾貨區挑開心果。與其說是挑,不如說是在試吃,因為老太太一直剝了開心果往小朋友嘴裡塞。

這時超市裡的導購走過來提醒說:不好意思,開心果是不能品嘗的。並指指一旁醒目的提示牌:請勿品嘗。

老太太不以為然地說:我沒品嘗啊,小孩子嘗一兩個都不許嗎?說著又往孩子嘴裡塞了一顆。

導購有些不爽地說:嘗兩顆不要緊,你給孩子吃了都有二三十顆了,這哪裡是嘗,這是蹭吃。

購物車裡的孩子可能感覺出不妙,嘴巴一咧,哭了起來。

老太太看到孩子哭了,瞬間像被踩了貓尾巴一樣用尖利的聲音說道:“你可真夠厲害的,孩子吃兩顆開心果,你竟然把孩子罵哭,不讓嘗我們怎么買,萬一是過期的呢?萬一壞了呢?再說,他只是個孩子啊,孩子吃你們兩顆開心果,是多大的罪過嗎?”

瞬間圍攏了一群人,不明真相的民眾選擇和老太太站在同一個戰壕里,幾乎一邊倒地認為,小孩子吃兩顆開心果沒啥。導購氣得直翻白眼,說你們講不講理啊。

這時輪到我結賬了,於是我沒再繼續圍觀事態發展,否則估計我也會和那個導購一樣氣得翻白眼。

怪不得有人說,每個熊孩子背後都有一個熊家長。經常看到一些人以“孩子還小,不懂事”為名,尋求各種方便,甚至有失教養卻毫無愧疚感:大家都在排隊上車,她非要夾塞,理由是帶著孩子不方便;去吃酒席,人還沒到齊,某位家長已經給孩子吃上了;廁所就在十米開外,公園廣場上卻一大片尿跡,因為“娃小憋不住了”……

其實很多時候,不懂事的不是孩子,恰恰是那些打著孩子旗號的大人。

有個朋友曾經和我吐槽,親戚帶小朋友來家裡玩,看中了她家博古架上的手偶,那是她從日本買回來的,非常愛惜,建議孩子玩別的玩具,小朋友又哭又鬧一定要手偶,家長不但不哄孩子,還自作主張拿下手偶給孩子玩。

結果小朋友拿到手裡後,又咬又啃還往地上扔,朋友心疼地制止,卻被背地裡吐槽摳門、小氣:“連小孩子玩一下都不肯。”

聽那語氣,不給小孩子玩就是沒愛心,就是不“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問題家長明知道那么大的小朋友不知輕重,有損壞人家東西的可能,為什麼不制止呢?孩子小,就要星星給星星要月亮給月亮百依百順?孩子小,就可以肆無忌憚不講規矩,甚至沒教養了嗎?氣人的不是孩子,而是那些不作為或者明知不可為而為的大人。

2.

退一萬步講,如果孩子可以輕易被原諒,那么,多大的孩子才算孩子呢?

我記得有一次坐火車回河北老家,那是一班夜車,車裡人多,又悶,一個一歲左右的寶寶不知怎么了,突然開始哭鬧,當時已經熄燈了,車廂里很安靜,所以小朋友的哭聲格外響亮。

雖然很吵,但大家都沒吭聲,畢竟,這么大的孩子哭鬧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家長已經儘量在想辦法哄了。這時一個聲音響起來:“吵死了,還讓不讓人睡覺?”

聽聲音應當也是個“孩子”,只不過是個十歲左右的“孩子”。

原本在哄小孩兒的家長解釋:“不好意思,車裡太悶,寶寶可能不舒服,請體諒一下。”

然而十歲的孩子並不想體諒:“他不舒服,我還被吵得頭疼呢,我體諒他,誰體諒我啊?再哭你們下車吧!”

一歲孩子的家長估計被那句“你們下車”惹怒了,不滿地反駁:“孩子不懂事哭鬧,我已經儘量在哄了,你有什麼資格讓我下車?火車是你家的嗎?”

結果一直沉默的、十歲孩子的家長不樂意了:“你的孩子是孩子,我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嗎?你家孩子哭鬧吵得大家睡不了,我兒子抗議一下,你橫什麼橫?”

眼看兩位“護孩子”心切的家長要開撕,列車員趕緊出面制止,努力平息了這場爭吵。

但這件事也可以看出,很多家長,都覺得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可以不懂事,可以犯錯,也應當被原諒,因為他是一個孩子嘛。

果真如此嗎?

當年比較有爭議的藥家鑫殺人案,當時也有人為藥家鑫辯護,說他還是個孩子。我們不討論藥家鑫應不應當判死刑,只討論一個人多大還是“孩子”,講真,從社會倫理的角度考慮,只要父母還健在,哪怕我們已經七老八十了,身份也依然是“孩子”,可我們卻並不是這個社會的“孩子”了。

再者說,就算犯錯的是孩子,監管他的可是大人啊,在他的行為不合社會規範甚至有失教養是,家長可有盡到勸說或者及時制止的義務?像前邊說的,明明超市有寫“禁止品嘗”,奶奶卻肆無忌憚給孩子吃個不停;酒席上,人沒到全就提前給孩子吃;還有自作主張給孩子玩人家手偶那位家長。說白了,是仗著孩子小,想被區別對待,甚至為所欲為,因為他們暗暗以為,孩子小是一種特權。這哪裡是小孩子不懂事,分明是帶他的大人不懂事。

3.

有一次我帶張小又去買蛋糕,那時他兩歲多,趁我們不注意摳了生日蛋糕上一個草莓,蛋糕房的導購說蛋糕被破壞不能出售了,建議我們買下來,我也認為是我沒看好孩子,才會發生這種事,於是決定掏錢買蛋糕,當時我婆婆也在場,她不想賠錢,於是說:小孩子不懂事,算了吧,小又,快給阿姨說對不起。

我認為這不是道歉那么簡單的事,還是付了錢,回來的路上,我婆婆說:“小孩子又不懂事,說聲對不起就得了,非讓買下來就是訛人。”

我並不這樣認為,張小又的行為已經給別人造成了損失,他闖了禍,我這個當媽媽的當然要負責,而不應以“他是孩子”推脫甚至抵賴。

可惜的是,很多人並不這么認為,動輒以“他是孩子”求得原諒,藉此逃避責任。

的確,一歲以內的嬰兒餓了困了會哭鬧;兩歲的嬰兒可能油鹽不進講不通道理;抱著孩子坐車或者外出的是有很多不便之處。這個社會也提倡“愛幼”,作為一個媽媽,我深知帶孩子出去有種種不便和意外,我也經常感受到別人的善意,對此我也很感激。遺憾的是,那些把“他是孩子”掛在嘴邊的人,並不是這些可以被體諒的原因,而僅僅是,監管不利藉此推脫,或者逃避責任,甚至為所欲為。

惹人煩的不是孩子,而是大人縱容或者無所謂的態度。

因為是孩子,所以可以不講理,可以先吃飯,可以隨地大小便,損壞了東西可以不賠償,甚至殺了人也可以被免除死刑,你有沒有想過,這樣被“特殊照顧”的孩子,將來會成為一個什麼樣的大人?

他是你的孩子,你願意無原則地寵溺,家裡好吃的緊著他吃,好玩的緊著他玩,但是,你願意寵,不代表別人願意寵,你願意忍,不代表別人願意忍。他只是你的孩子,不是全天下人的孩子。

有句話說得好,你不好好管孩子,遲早有人會幫你管孩子。別總拿著孩子小不懂事作擋箭牌,請勇於承擔責任,面對錯誤,否則,如果一直縱容下去,有可能,他人到中年,還會是個不懂事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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