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人生首頁經典美文

張抗抗:嫁衣之紉

這封信留在案卷中,也許從未到達那位收信的吳書記的辦公桌上。

一個正直上進的青年教師,就這樣被無限地滯留於勞改農場,在焦慮和驚恐的等待中熬過了一天又一天,看不到出路和希望。而一次微弱的抗爭,卻給他帶來更為嚴酷的後果和厄運。一個普通人的尊嚴甚至生命,就這樣如同草芥塵埃,被粗暴地踐踏和蹂躪。我再次細讀李福天提供的有關劉舜華的部分檔案材料,發現其中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情況確實不少。比如說:劉舜華從未承認自己有罪,而下城區法院判決書稱:"坦白尚能徹底......予以寬議";市中級法院則在駁回抗訴的判決書中說:"企圖推卸自己的反革命罪。"市5人小組批示管制三年,區法院認為事實有出入改定二年,那麼有"出入"的究竟又是什麼事實?1957年市法院判決前,曾派人到劉舜華故鄉調查,判決書中寫道:"李玉財將農會主任沈雲財家的騾子牽走,在路上遇到劉舜華和沈全忠,李將騾子交劉,並說:是給你二姑奶奶要的。劉將騾子送其姑母。?劉的罪名"反攻倒算",主要是以此為主要依據之一的。這些疑點若是置於公正客觀的歷史眼光之下,應該是不難解答的。時隔40餘年,李福天和他的同學們,已經無法看到當年劉舜華的審訊筆錄。但卻意外地發現了劉舜華解放前發表的文學作品。其中有一首詩《給國民大會作歌》中這樣寫道:

"國大代表發了國民大會財/小百姓為國民大會傾了家/誰敢說個不/你就是破壞戡亂,危害國家/立刻讓你領教監獄、法庭、鐐銬、警察。"

一個20歲左右的青年人,敢於旗幟鮮明地反對國民黨反動派,還曾經和同學一起掩護、營救解放戰爭中失散的解放軍戰士,這些行動不足以證明他的思想立場和進步性麼?

李福天和他的同學們為劉舜華案的辛苦奔走,一時被阻擋在有關方面"時間久遠"、"詳查可能性不大"的藉口之外。憤懣和失望中,他們發現僅剩下了手中的筆,也許能為他們的老師作出精神的平反。前些時,我收到新一期((杭高人》校刊,讀李福天、徐順達、汪世銘、田永鎬等4人,懷念劉老師的文章。李福天文章的題目是((魂牽夢縈尋師蹤))。劉舜華身後寂寞淒涼卻還有當年的學生,以及如今在職的《杭高人》校刊主編、青年教"幣南寧,為其冤情不停地呼籲吶喊,令我深為感佩。

但由於我遠在北京,很難為推動劉的複查工作盡力,只能委託我的父親想想辦法。我父親已是一個年近八旬的老人,他懷著一個老新聞工作者的正義感,到處探尋當事人。居然找到了當年下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劉案的審判長的辯護律師。劉案的辯護律師許國強先生,現為杭州金鷹律師事務所顧問。在看了有關材料後,早已淡忘的往事浮上腦際。他回憶說:劉舜華是一個高個子,蠻帥氣的,很有學問。我被法院指定當他的辯護律師,同他談過多次話,也到鳳山門他妹妹的臨時住處去過。當時我就認為這個案件沒有什麼大問題,可以從寬處理的。當時以我的身份只能說到這裡了,不可能否認他有罪,那是階級鬥爭擴大化的年代,話說過頭就是個立場問題了,何況那時我的哥哥已被打成左派。那個劉舜華也夠倔的,庭審時昂著頭,絲毫沒有低頭認罪的樣子。他出身地主家庭,還不夾起尾巴,按那時的說法,就是"反動氣焰囂張"嘛。他這種傲慢態度對他不利。從今天回頭看,對他管帶年當然是錯了,我認為劉舜華這個案子應該撤銷,還他一個清白。通過許國強先生,我父親知道審判長霍植林還健在,打聽到他的住址後登門拜訪。霍植林是南下工農幹部,正直開朗,雖然得過腦血栓,視神經局部受損,但我父親把當年由他簽字的檔案給他看,他還能看得清,對這個案子也還記得一點。他說我這個審判長不過是執行上級的決定,對案件的詳情並不是很了解。像劉舜華這樣一個青年教師,搞成這樣,很可惜啊。我很贊成對這個案件立案複查。我現在的腦子不行了,幫不上忙,但我是真心支持平反冤假錯案的。許律師說應該還劉老師一個清白,我也是這個看法。

去年的國慶中秋前後我在杭州,有機會向校友了解劉案申請複查的進展。說是校方的申請報告交上去後有人說,平反冤假錯案的期限已過,過期不候了。這種說法令我驚訝。有錯必糾是黨的優良傳統,一旦發現了錯,理應儘快改錯,改錯有過期之說豈不荒唐?如果參照我在《赤彤丹朱》一書結尾處,寫到海寧起義投誠人員俞文奎,1951年鎮反運動中以惡霸罪被處決一案,其結果卻同劉舜華案大相逕庭。1991年,時隔40年整,海寧市法院作出了"撤銷原判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那麼,在法治環境愈來愈良好的今天,這個相關事實已經基本清楚,再花費一些力氣就能完全調查清楚的劉舜華冤案,應該很快就能立案複查,並作出公正的結論了。

作為一個寫侮的人,面對這起前後歷時多年,而至今延宕未決的劉舜華案,我不得不寫出以上的文字。與其說是出於一個公民的責任感,不如說是被劉舜華老師當年教過的學生那份真摯生情誼所感動。我想像中的劉舜華,當年定是一位博學多才、熱情敬業()的好老師,他曾傾力關愛過他的學生們,才會有這麼多學生,如今都已是年逾花甲的專家學者,近半個世紀後對他的冤屈仍難以釋懷地追思和呼籲。

為了我的那些從未謀面、素不相識的杭高學友們,我亦無法緘默。

(補記:在編髮此稿時,編輯獲悉,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對劉舜華案已經著手立案複查,目前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再補記:200;5年5月26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已對劉舜華一案作出終審判決:(2003杭州再字第2號)一、撤銷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57)杭下法刑字第10號及本院57年度杭法刊上字第88刑字判決。二、原審被告人劉舜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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