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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蘭:今天的婚姻

朋友甲的女兒大學畢業了,大家免不了向她恭賀一番。朋友乙的女兒讀到研究所了,大家更是讚美有加,推崇備至。但是談來談去,朋友甲和乙都提出一個要求:「有適當的男孩子,給我們留神著點。」

這才憬悟,原來我們這裡有大多數的家庭,對兒女的婚姻尚停留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階段。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不是完全不足取,譬如說,因為它取決於成人,所以比較客觀而能顧到實際的利弊。可惜的是,我們已經不再有職業性的媒妁;而如果需要媒妁的話,只有熱心的朋友臨時客串一下,權充媒妁,加上個現代名詞,叫做「介紹」。

但問題是,人們並不很熱心做這種現代媒人:因為人家都知道,婚姻本來就很難期望它十全十美。夫婦婚後吵吵鬧鬧,幾乎是百分之百的不可避免。以前不時興離婚,所以大多數還能抱著「從一而終」的念頭認命了事。現在卻不再恥笑離婚,大家一語不和,就想分道揚鏕。因此,婚姻的不美滿處格外易於暴露。媒人在這種情形之下,責任就顯得特別重大,做錯媒的事情也就格外容易發生。那麼,誰願意費了很大的苦心去促成一對怨偶呢?「管閒事,落不是」,還是免痲煩吧!

親友們既不願做業餘媒人,而時代又確是已經變遷到「自由戀愛」和「自主婚姻」,那麼,再像以前一樣的一味教女兒對男孩子絕對不假詞色,安全是很安全了,但是到了該結婚的年齡,誰去幫她找對象呢?

當然,也是因為大家看到有人過猶不及,誤解新派,從母親本身就浪漫風流,女兒尚未成年,就教導她們如何網羅世家子弟,以便捷足先得。結果女兒玩野了心,挑花了眼,朝秦暮楚慣了,名譽也敗壞了,正當青年對她避之唯恐不及,婚姻前途當然悲觀。又因為讀書期間只顧交際,學無所成,想自食其力都辦不到,自然只得歸罪於父母的教法錯誤。

我們接受西方的習俗已經半個多世紀了。自從當年的時髦人物推翻舊時所謂買賣式婚姻以來,似乎始終停留在一種青黃不接的階段。舊的去了,新的未來,都在誤打誤撞,婚姻真正是「碰」來的,當然危險。做長輩的想管又不知該怎麼管。一方面怕晚輩嫌你落伍(連鄉下女孩子都懂得自由戀愛,父母給訂的再怎麼好,她也要逃婚,去找個既野又壞的,以為那才是新派);一方面自己也確實沒有辦法去幫她物色。逢人便拜託已經是不好意思,當然更不能主動地去問人家的男孩子「要不要我的女兒?」而女兒本身又早已接受了「不許和男生來往」的教育,一向拘謹慣了,你這時再讓她去和男生談戀愛,怎麼說得出口?

何況再加上近年來,男女進學校讀書的機會有偏差,聯考辦法有利於女生,特別是文學院,女生升學的機會多於男生。大學裡男少女多,老實的、用功的女生,可能就無緣被月老發現,好容易「碰」到一個,來往一陣之後,一畢業,就又出國的出國。做事的做事,當兵的當兵,無形中就又拉遠了距離。待走入社會,再想去自由戀愛,機會似乎更少,而且也不知道怎樣去自由戀愛,真是難為了年輕人!

再何況,為了結婚而才去戀愛,這件事的本身就很悲哀。戀愛是一種發乎自然的感情,它應該是不期而來的,應該是真摯而不附帶任何目的的。它可能發展為婚姻,但不必一定發展為婚姻。相反的,如果為了要結婚而才去與異性交往,那就不叫戀愛,而僅僅是我們這青黃不接的年代中所獨創出來的權宜辦法,叫做「先友後婚」。

因此,當一對男女為了要結婚而認識,在請看電影。吃館子、逛陽明山等等過程中時,那不能說「我們在戀愛,」而只能說「我們在培養感情」。如果這感情培養出來了,那麼就結婚;如果培養不出來,那麼就吹台,也無所謂「失戀」。

事實上,「先友後婚」的辦法也不是大學以上的知識青年所樂於採納的。他們無論是否拘謹,總都希望有機會自然而然地遇到可以戀愛的對象,然後再談婚姻。直截了當地被親友們牽著去「相親」,在受過了大學教育的年輕人的感覺上,總難免覺得屈辱。

於是就有許多聰明、懂事、教育良好的青年,做了這半中不西的求偶方式下的犧牲者。因此甚至有人說,不如索性回到舊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去,或乾脆成立「婚姻介紹所」,以免自己胡打胡撞,結果還是一無所成。也確實有些年長未婚者證明,假如他們是生在媒妁之言的時代,不致有如此孤寂的下場。只因他們生性內向,而且從未學過如何與異性交往,不知如何進入社交圈子,於是,只得憂傷以終老了。

當然,既連主張回到「媒妁之言」的人們,也了解他們只是說說而已,成立婚姻介紹所似乎也有實際上的困難。時代潮流如此,也只有檢討我們何以致此的原因,去求補救了。

何以致此呢?原因就在我們一方面接受了西方的「自主婚姻」(不是自由戀愛,這名詞不妥);而另一方面卻未曾教導孩子們如何認識異性,也未曾給孩子們機會去學習社交。我們一方面贊成兒女們婚姻自主,一方面卻自始就教他們躲避異性,讓他們覺得和異性來往是大逆不道而且可恥。直等到了結婚年齡,才如夢初醒地問「你有沒有男(或女)朋反啊?」你說讓孩子怎麼回答呢?「你不是一直不讓我們交男(或女)朋友嗎?」

當然,防範的目的是為了孩子們的安全。但是,既然你知道有那麼一天,你會希望他們有異性朋友,那麼為什麼不把防範變為指導呢?這正如既然人人都不能永遠關在家裡,那麼,你就不能因為街上有時會發生車禍而不讓孩子上街一樣。你要教他們如何遵守交通規則,如何避免車禍,否則,當他們成年以後,你就無權責備他們不敢上街了。

走慣了交通繁忙的街道,你才會知所趨避,不會緊張。見慣了男生女生,你才知所選擇,不致拘謹。常見從未與異性交往過的女孩子,偶爾見到一個可以來往的,就立刻魂牽夢繞,其實,他也許根本是平庸無奇。古時常有公子落難,小姐花園贈金的故事,也就因為小姐未曾出過閨房,因此偶有異性侵入,就會不擇手段。

現代讀「純女校」或「純男校」的學生,如果家庭再不開明,也往往會發生這種過猶不及的現象。對異性存有太多的神秘感,結果不是不遑選擇,就是因拘謹怕羞而逃避。因此,我們亟需確立一種新的觀念,以減少問題的發生。所謂新的觀念大致應包括:

一、不要太限制他們,而要給他們辨識良劣的能力與機會。

二、讀書固然應該讀得好,但是,教育應包括德智群美體諸育,智育只占其一,不能只顧智育。特別是在結交異性朋友方面,智識上的志同道合固然重要,課作或業餘的消閒活動更是培養友情或愛情的最佳園地。青年人一向郊遊、聽音樂會、看畫展、攝影,去教堂,以至於同學同事之間的小型家庭舞會等等,都能使大家自然而然地接近,由接近而增加認識,而互相了解,而發生感情。這樣才有機會發展為自主的婚姻。而且這種活動也正可以培養高尚的情操,間接也就避免了大家所擔心的性的泛()濫。

青黃不接時代的父母們多半仍然像舊時一樣,避免對於女談及有關性的問題。但他們未想到舊時男女隔絕,只有結婚時才與異性正式見面,當然可以由他們去。現代情形不同,在為了將來的婚姻鋪路而必須鼓勵他們互相接近的同時,就不能不及早灌輸他們有關性的常識,好讓他們了解「發乎情,止乎禮」的重要,和對「性」不小心所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一方面使他們自然而然地來往,一方面指導他們安全的界限。父母所戒懼的,無非是性的問題,如果在這方面能施以有效的教育,則青年男女交往還有什麼可限制的呢?

除了給他們自由交往的機會以外,父母也不妨仿照西方,正式帶成年女兒進入社交圈,專誠邀請親友,把女兒或兒子介紹給他們,使大家有互相認識的機會。

不久以前,一位老朋友的女兒訂婚,這位老朋友為了遵守古禮,千方百計打聽出男方家長和我有點頭之交,於是示意男方家長,挽我充當介紹人,表演「問名」之禮。當下我情不可卻,答應了。但在「表演」過程中,深覺這是何必?男女當事人早已面許終身,要這中間人何用?但新禮尚未生根,為了慎重,總不能無「禮」,於是也只得舊冠新戴,聊勝於無而已。

我們保存不住舊的,又不能很有系統地接受或創造新的。在其他事情上後果尚不十分明顯,唯獨對青年男女的婚姻,如果不趕快想出一個具體可行的辦法,形成一種新而且對的風氣,恐怕再下一代的青年出了校門之後,所面對的婚姻問題,困難仍不會減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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