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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風俗習慣

在飲食方面,禁食豬、狗、驢、騾、馬、貓及一切兇猛禽獸,自死的牲畜、動物以及非伊斯蘭教徒宰的牲畜,禁止抽菸、喝酒等;

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

在社會行為等方面,禁止放高利貸,玩賭等。

豬是回族民眾最為敏感的一個問題,也是回族風俗習慣中最主要的問題之一。長期以來,無論遇到什麼壓力和阻力,始終未改變回族禁養豬,禁食豬肉的習慣。

回族為什麼禁食豬肉呢?

這得從古阿拉伯的習俗說起。猶太教、伊斯蘭教創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島就已經有禁食豬肉的習俗,因為阿拉伯半島氣候炎熱,且多為沙漠,不利於豬的生長和發展,豬的傳染病很多。所以當時阿拉伯半島上的閃米特人以牧羊、駝為主,不養豬。古埃及人也視豬是不潔和厭惡之物。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他的《歷史》一書中記載埃及、中東的所見所聞:「在埃及人的眼裡,豚是一種不潔的畜類,如果一個人走路時偶然觸著了一隻豚,他立刻要趕到河邊,穿著衣服跳到河裡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沒有人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這說明古埃及人當時禁豬很嚴格,不但不吃豬肉,連摸、碰豬都不行,而且對牧豬人也討厭。

猶太教創立後,為了適應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養豬的習俗,把禁食豬肉當作戒律寫進聖經《舊約全書》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凡蹄分兩半,倒嚼走獸,你們都可以吃……豬因為蹄分兩半,卻不反芻,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這裡強調的戒律,已不是一般的衛生清潔,而具有濃厚的宗教的聖潔觀念。公元七世紀,穆罕默德創立了伊斯蘭教,為了消除頻繁的戰爭,促進在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方面的統一,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食豬肉的習慣,吸收了猶太教《舊約全書》中有關禁食豬肉的戒律,並在此基礎上加以補充、完善,列入《古蘭經》中,先後四次反覆強調。如《古蘭經》第三章一百七十二節中指出:「他(指安拉)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古蘭經》在強調禁食豬肉的時候,也說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活命適當吃一點,真主是寬恕的。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義頒布的,穆斯林必須無條件接受和遵守,不能有半點的懷疑。由於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適應了當時人民的生活習慣,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因而,使伊斯蘭教逐步擴大,傳播於亞、非廣大地區。我國唐人杜環在《經行記》中講到:「大食法不食豬、狗、驢、馬等肉。」

唐宋時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國經商,因他們信仰伊斯蘭教,所以把禁食豬肉的習俗也帶到了中國。宋人朱或在《萍洲可談》中已記載了這一習俗:「至今番人但不食豬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則不食。」經過幾百年歷史的發展,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成為後來的回族。十三世紀初葉,由於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東遷的中亞、西亞、波斯、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後來也基本都發展成為回族。他們對伊斯蘭教的戒律特別重視,嚴格遵守其規定,並逐步發展成一種風俗習慣,「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多從駕而南,號色目種,隆準深眸,不啖豕肉……誦經持齋,歸於清真」。可見,元時江南一帶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豬肉的習慣。明代開始時,由於回族建功立業,加上明武宗時,後宮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對回族在一個時期內還比較親近,回族的風俗習慣也受到了尊重。在正德年間有「禁民間畜豬,著為令」之事。但後來,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壓迫,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也開始受到限制和歧視,甚至誣衊。這說明明末回民不食豬肉的風俗習慣,已遭到統治階級的破壞。

清代,回民不吃豬肉的風俗習慣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衊。統治階級在殘酷鎮壓西北回民起義後,為了區分出回民與漢民,以是否吃豬肉來檢驗,以致引起更多回民的反抗與鬥爭。

越是在有壓力的情況下,回民越保持自己的習慣。清代著名的回族學者劉智在他的《天方典禮》中解釋《古蘭經》中有關禁食豬肉的戒律時說:「豬是畜類中最污濁的,其性貪,其氣濁,其心迷,其食穢,其肉無補而多害,樂從卑污,有鋸牙,好攫,嚙生肉,愈壯愈惰,老者能附邪魁為祟,乃最不司食之物也。」

國民黨統治時期,回民不吃豬肉同樣遭到污辱。《南華文藝》公然刊載文章,造謠說回族清真寺里供有豬像,這是回族的祖先等等,引起了回民的強烈反抗,以至發展到全國回族的反抗運動。

回族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和在與歷代反動統治階級的壓迫、歧視的鬥爭中,對豬的禁止更加嚴格。

現在我國回族民眾不僅禁吃豬肉,而且還禁養豬,甚至從思想意識和感情上反感和見不得豬。有些回民見了豬就背轉過臉,有些嗅到豬肉味就噁心、嘔吐。碰到賣豬。肉的鋪子、飯館,就趕緊躲開。凡是做過豬肉的鍋、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觸。在不得已用時,要用火燒鍋,用滾開水燙碗、盆等。寧夏、甘肅等地的回族連「豬」字提也不提,把豬稱作「狠宰惹」,把豬肉稱作「孩代絲肉」或「大肉」,豬油稱作大油。對豬和豬皮製作的系列產品也很少用。如不用豬鬃、豬毛刷子,不用豬毛牙刷,不用豬油製作的肥皂、香皂。寧夏徑源、西吉、同心、吳忠,甘肅臨夏、平涼等許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連豬皮鞋、豬皮夾克也不穿,甚至有些屬豬相的自稱為屬黑的,姓朱的因與豬諧音,也改為姓黑的。這一切已成為我國回族人民一項重要的風俗習慣。

回族在飲食方面,除了禁食豬肉外,還禁食狗、驢、騾等不反芻動物的肉,禁食兇猛禽獸和自死的牛、駝、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動物與飛禽、家禽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誦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動物等。

回族這種嚴格的禁食習俗,也與伊斯蘭教有很大關係,《古蘭經》第五章第三節中強調指出:「對你們列為禁戒的是自死物、血、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獸吃剩下的動物,但宰後才吃的仍然可以,禁止你們吃神石上宰殺的……凡為勢所迫,而無意犯罪的(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實是至赦的,確實是至慈的。」

禁食血液。在伊斯蘭教還未產生之前,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為一種宗教禁忌。他們認為人的靈魂存在於血液之中,吃血是瀆神行為。

禁食自死物,是人們在生活中積累的一種經驗,怕食物中毒,後來被寫進《古蘭經》,帶上了宗教色彩。中國伊斯蘭教學者劉智在解釋禁食自死物等規定時說:「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有二: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本然之性和氣質之性。本然之性對人生有益,而氣質之性是由血氣而生,為貪惡嗜欲之性,有累於人心者也,所以生物必宰而後食,這是為了去其血氣。」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經過長期的發展,非常注意飲食的選擇。清代我國回族學者劉智在他的《天方至聖實錄》中指出:「六畜中可以驅使而不可食者三,馬、騾、驢也;可以驅使而復可以食者二,駝與牛也;只可供食不可驅使者,羊也。」這就逐步養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血液的習慣,也養成了不吃馬、騾、驢肉的習慣。現在回族對那些性情惡劣,喜吃污穢,形狀怪異、暴目、鋸牙、鉤爪、吃生肉者皆不吃。如虎、狼、豹、狸、獅、猿、猴、貓、鷹、鷂、鷙、刺蝟、熊、蛇、田雞、黃老鼠等等,對這些東西一律不吃,除非在萬般無奈,保全生命時,可以少吃一點維持生命,但不能吃飽。

回族對可以食的牛、羊、駱駝、鹿、雞、鴨、鵝、鴿、鶉、兔等畜禽,也要請阿匐或懂得宰牲規戒的穆斯林來宰,形成了宰牲定製,即宰前,要洗大淨和小淨。如宰牛、羊、駝時,須用繩子捆綁其兩條前腿和一條後腿。並將這些可食畜禽擺成頭南、尾北、面西的姿勢,宰牲時必須先念誦真主名,俗稱「道太斯米耶」:「比思敏倆習,安拉乎艾克白爾!」即:「以安拉之名,安拉至大!」然後切斷畜禽的食管、血管、氣管,待控淨血液之後方可剝皮或拔毛收拾,禁止用滾水燙皮、燙毛。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殺的牛、羊、雞等畜禽。

回族這種特別講究的宰牲習慣,從古至今一直沒有改變過。在元代,成吉思汗開始制定了一條重要的禁令嚴格禁止用斷喉法殺羊,凡宰羊必須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違者要處以死刑。到了元太宗窩闊台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堅持這條禁令。由於這條禁令有悻於回族宰牲的風俗習慣,所以,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對。他們不向朝廷獻貢物,迫使統治者收回了這條禁令。

回族對食海里的動物也有很多講究,不吃形狀不端的水族鱗蚧、螃蟹、魴鯊、鯨、鰵等,不吃那些食小魚的大魚。要吃有頭有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身上有鱗的魚。如鯉、鯽、草、鏈等魚。對這些魚類吃時也不屠宰,認為魚的血氣在水,離開水,血氣之性即無,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曾說過:「我們可以食用兩種非屠宰動物:魚和螞蚱。」回族一般不多吃鴿子肉,傳說鴿子保護過穆罕默德,所以回族當中有「吃鴿子肉要用金刀來宰」的說法。

回族不喝酒,在家裡也不備酒具,家裡來客人一律不擺酒,有時為了接待客人,在參加宴會時,別人敬酒和碰杯時,回族多以水、橘子汁、高橙等飲料代替。有些回族本身就不願意和飲酒者同桌聚餐。回族對酒不像對豬那樣憎惡,城市裡的回民現在也有喝酒的,但他們都背過父母去喝。

回族禁酒主要是受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因為飲酒為伊斯蘭教所嚴禁。古代阿拉伯人素有飲酒的習慣。公元622年,穆罕默德從麥加遷到麥地那以後,遇到幾次喝酒的人,開始,有人去問穆罕默德許可不許可?穆罕默德回答說:「他們對於飲酒和賭博問你,你說其中都會有大罪,對人都有益處,而其害處比益處更大。」沒有明確禁酒。後來有人繼續喝酒,而且勸說不聽,酒醉後嘔吐、胡說,不能禮拜等等。穆罕默德說:「眾信的人們哪!你們酒醉的時候不要作禮拜,直到你們知道自己所說的是什麼話。」這就是說在禮拜外的時間還可以喝酒。後來飲酒者繼續飲酒,且酒醉後,出手打人,傷害他人和物,並相互成為冤家。穆罕默德曾命令用蜜棗樹枝和皮鞭抽打飲酒者。在阿布·伯克爾時代鞭笞飲酒者 40鞭,後來鞭笞 80鞭。最後穆聖開始下禁令,並且以安拉的名義寫進《古蘭經》:「眾信的人們哪!飲酒、賭博、求籤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惡魔惟願你們因飲酒和賭博而互相仇恨。」

回族由於受《古蘭經》的影響,嚴格禁酒,毫無變通辦法。長期以來,養成了不飲酒的良好習慣,而且也認識到酒的危害。筆者調查時,回族民眾認為,酒是一種痲醉飲品,飲酒不但對身體健康不利,而且在歷史和現實當中,因飲酒耽誤國家大事、敗家、喪身、違法亂紀、為非作歹、毀壞自己聲譽的不勝枚舉。所以,回族認為飲酒是不光彩、不應該的,必須嚴格禁止。對孩子從小就進行教育,不許飲酒。現在回族無論是烈性酒,還是甜酒、啤酒,都在禁止之列。

回族也不抽菸,認為抽菸,特別是抽鴉片是一種犯罪,所以過去回族抽鴉片的很少,「百里無一」,男女老少皆知道它的毒害。因此,長輩對晚輩,婦對夫都常常進行勸導教育、敲警鐘。如回族民間有一首歌謠就是婦勸郎不要抽鴉片:「你不要抽洋菸,抽上洋菸光花錢,到老受艱難,一時發了痛,渾身乏癱困,走在人前短精神,說話無人聽。」回民抽紙菸的也不多,即使有,也多是城市裡面的年輕回民。現在遇到結婚等喜慶日子,適當準備點紙菸,招待兄弟民族。回民不抽菸,這是一種衛生習慣。他們認為,抽菸一是痰多、骯髒、不衛生;二是抽菸可致肺癌等多種疾病,對人的健康十分不利,這是很有科學道理的;三是抽菸的人壽命短。據有關專家統計,25歲以上的人,每天抽40支煙,其平均壽命比非吸菸者短8歲,所以回族民眾不喜歡抽菸。有的回族老人還反對別人到自己禮拜的屋抽菸。著名記者范長江在《在中國的西北角》中說:「惟人事方面則漢人身體孱弱,衣服襤褸,鴉片殘害後的蒼黃瘦臉,掛在多半的漢人頭上!凡是身體壯實,衣服整齊,騎高騾大馬者,都是回回。」

由於回族不抽菸、不喝酒,所以回民一個個紅光滿面,面目清秀,身體強壯,不吐痰,不喘息,即使年屆古稀的老人,也能照常騎腳踏車,參加勞動,因此,長壽老人頗多。在1983年人口普查中,寧夏共有22位百歲老人,其中22位就是回民,而回族人口還不到全區人口的三分之一。

回族禁止求籤、玩賭、拜偶像。自古至今,男女老少均不讓陰陽、算命先生給自己算命,也不去給別人算命,不揣骨相面,不信風水陰宅,不求仙方神藥,不搞驅鬼治病等等。回民認為求籤、算命等這一切都是不正當的污穢行為。因為回民受伊斯蘭教的影響,認為人的命運是真主安排的,人的一切都由真主前定,所以不搞其他的迷信活動。

回族禁止拜任何偶像,在回民聚居的村寨一般不搞人頭雕塑像,家裡忌擺各種人物和動物塑像,牆上也不願掛人頭畫像,只掛山水風景畫。有的回民家雖掛了人物或動物畫像,但禮拜時,在畫像的眼睛上蓋一張白紙。因為回民只信真主不信其他一切神靈,也不去崇拜一切偶像,養成了在家裡不擺偶像的習慣。

回民還嚴禁玩賭,認為玩賭對己、對別人、對社會都不利,認為玩賭是「核倆目」,所賺之錢不勞而獲,是不義之財,使不得。過去回族當中也有個別人玩賭,其結果是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新中國成立前,有首回族民歌形象地表現了「十人玩賭九人窮」的下場。如「一病未好百病危,腰子曲得像籠袢,頭上枕的半截子磚,屁股上蓋的是窟窿氈」。

回民當中如發現玩賭的,左鄰右舍相勸,父母掄起棍子追打。由於眾回民皆反對玩賭,所以現在回民當中玩賭的人極少。

回民還禁忌放高利貸,認為放高利貸使不得,但現在民間有人卻實行變通辦法。另外回民還禁止用食物開玩笑;禁止婦女袒胸露臂;忌漢民到回民家借餐具;回民還禁止男子戴金飾,不許過度裝飾,嚴禁扎青(黥墨、文身)、拔部分眉毛,等等。

回族的禁忌民俗,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全民性。回民雖然大分散、小集中在全國各地,但基本上是全民性的禁食豬肉、狗肉、驢肉、騾肉等,禁食一切動物的血和自死物,禁飲酒等。當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在城市也有極少數與漢民雜居的回民飲酒,甚至也有個別吃豬肉的。但這種全民族性的禁食習俗,卻是回族特點的一種主要表現。

第二、穩定性。回族從唐代信仰伊斯蘭教的先民開始,到元明時代形成為一個民族,一直發展到今天,雖然受到了漢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影響,也受到了歷代反動統治階級的誣衊、強迫與鎮壓,但回族的禁忌習俗仍未改變,而且形成為一種老規矩,代代相傳。特別是回族的禁食習俗每遇到一次歧視、誣衊或鎮壓的時候,回族人民總是強烈反抗,頑強鬥爭,更加保持這種禁食習俗。這似乎成了一種傳統,體現了回族的民族心理,也充分說明回族的禁食習俗靠強迫命令是難以改變的。只有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回族人民對有些禁忌習俗自己認為需要改變時,才能逐步改變。

第三、回族的禁忌習俗,雖然源於伊斯蘭教,但是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有的已超出了伊斯蘭教原有的含義,變成了本民族的一種傳統習慣。如《古蘭經》中只規定穆斯林禁食豬肉,尚未規定不用豬毛刷子,不穿豬皮鞋等,但現在回民養成了一種習慣,一聞到豬肉味就感到不舒服,厭惡豬身上的一切東西。這就像北京有些漢族厭食蛇肉、青蛙肉一樣,屬於正常的生活現象和習慣,不能簡單地把回族的禁忌習俗看成是宗教信仰,更不能看成是封建迷信。

第四、不能簡單地把回族的禁忌習俗說成是落後的習慣。關鍵要看它的社會效果如何,是否對健康有害,對社會是有害還是無害。如回民不抽菸、不喝酒、不玩賭、不信卜卦等,這都是文明進步的表現,是對身體健康有益的,對社會道德、社會秩序有好處的。至於說不吃豬肉就是落後,這更是錯誤的。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導師卡爾·馬克思、俄國無產階級革命家斯維爾德洛夫、卡阿諾維奇等他們都不吃豬肉,但他們都是先進思想的代表人物。世界上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很多,他們都不吃豬肉,不能說他們都是落後的。總之,我們必須正確地、實事求是地、不帶任何偏見地去看待回族的禁忌習俗。

回民的婚姻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本民族的習俗慣制,如對婚姻的認識和態度,選擇婚配的條件以及婚姻制度和婚姻形式等都具有鮮明的民俗特點。

包括回族對婚姻的認識、態度以及對結婚配偶選擇的要求和婚姻制度等。

回族認為,婚姻是構成家族、產生親族的基礎。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結婚是「瓦直卜」(意為當然),為繁衍子孫而結婚是「遜奈」(即聖行)。因此,主張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結婚,反對終身不娶、不嫁的獨身主義。回族對婚姻的這一態度,主要是受到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古蘭經》明確規定:「你們中未婚的男女和你們的善良的奴婢,你們應當使他們互相配合。」「他從你們的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穆罕默德也說過:「有婚娶能力者應當結婚。」甚至認為誰不服從他的言行,就是違背他,「我是你們中最敬畏、最害怕真主的人,但我封齋、我開齋、我禮拜、我睡覺、我還娶妻。誰違背我的聖行,誰便不是我的教民。」

回族從形成至現在,始終反對禁慾,反對絕欲,反對終生獨身。無論是阿訇,還是一般穆斯林,一般都結婚成家。但也不是絕對的,也有不求婚配的現象。伊斯蘭教中的嘎得林耶門宦的教主或遷居拱北居住靜修的人,過去有終身不娶的教俗,其中有一條教規就是「戒色」,即割斷紅塵,不娶妻室。但這畢竟是極少數。

回族對婚姻條件看得很重,要求男女雙方必須都是穆斯林。尤其是在回民聚居區,這種擇偶的基本條件至今仍在堅持,一般不與非穆斯林婚配。即使在穆斯林內部婚配,也有許多傳統的條件,一是看教門,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蘭教,是否言行一致;二是看根基,主要看所選擇配偶的家庭的家風,是否是正派人家;三是看貧富是否過於懸殊。

對於個別或極少數與非穆斯林婚配的,一般都要先商議條件,要求漢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進教」,即皈依伊斯蘭教,或願意接受並遵守回族的風俗習慣,才能正式確定婚姻關係,在結婚時,還要由阿匐主持舉行「進教」儀式。《古蘭經》中明確規定:「你們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婦女,直到他們信道……你們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以物配主的男人,直至他們信道。」

回族還嚴禁血親、近親之間結婚。特別是嚴格禁止同母、女、伯母、嬸母、姨母、乳母、岳母等長輩結婚,也不許同親妹妹、乳妹、侄女、甥女、兒媳以及有夫之婦結婚。回族這種文明進步的婚姻習俗受到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在伊斯蘭教創立前,阿拉伯人的血緣關係非常混亂,近親、血親結婚之現象普遍存在。伊斯蘭教創立後,這種現象才得到了禁止。《古蘭經》曾指出:「你們不要娶你們的父親娶過的婦女,但已往的不受懲罰。這確是一件醜事,確是一種可恨的行為,這種習俗真惡劣。真主嚴禁你們娶你們的母親、女兒、姐妹、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們所撫育的繼女……真主還嚴禁你們娶你們親生兒子的媳婦,和同時娶兩姐妹。」

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注意社會道德風尚,注意人類進步,現在基本上沒有伊斯蘭教提出的那些血親和近親的婚姻關係。但在偏僻落後的山區,由於貧困原因所致,仍有個別兄亡弟納其嫂的情況。

回族的婚姻制度:新中國成立前,回族當中的一些官吏、富商、地主等,按照《古蘭經》的有關規定和「聖行」,有娶二、三、四個妻子的,但很少有超過四個妻子的,絕大多數回民還是娶一個妻子。

新中國成立後,回族與其他民族一樣,按照憲法規定,一律實行一夫一妻制。

回族還注意婚姻道德,認為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最不道德、最卑污的行為。《古蘭經》強調說:「你們不要接近私通,因為私通確是下流的事,這行徑真惡劣!」

回民對離婚比較慎重,一般不隨意離婚。有的夫婦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欲離婚時,回族當中的阿匐或有威望的老人儘量勸說,勸說後確實無效者允許離婚。離了婚的婦女或丈夫死後改嫁的,都要等待一段時間,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懷孕。有些夫婦離婚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思考,想復婚時,須經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說和,在政府登記後,由阿匐念「尼卡哈」復婚。回民認為這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教的。

回族的婚姻形式,從古至今,主要有回回婚、教內婚、表親婚、交換婚、招養婚、回漢婚等類型。

回回婚,是回族婚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種形式。相對回漢婚來講,它又是回族中最廣泛的婚姻形式。主要是指回回間相互通婚。

回回婚的最基本要求是,男女雙方必須都是穆斯林,不管是哪裡的回族,只要不是自己的血親和近親(包括伯叔所生的妹妹),不是和自己同乳的人,都可以結婚。但男女雙方必須同意,而且有兩個以上的證婚人,聽到男女雙方表示同意的話才行。

教內婚,這是舊時由回回婚中分出來的一種,是清代伊斯蘭教的幾大門宦形成以後出現的。伊斯蘭教幾大門宦形成後,由於各教派在履行伊斯蘭教功課方面,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產生了教派之間的矛盾,使回族的通婚範圍越來越窄。一般來講,過去伊斯蘭教的虎伏耶、尕德林耶、哲赫忍耶等門宦的回民不與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甘肅等地的賽來非耶派的回民也不與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即使有少數通婚的,在舉行婚禮時,雙方的阿旬或教民有時常常為一些細小的枝節問題,發生爭執,不歡而散,這對回族婚姻和回回民族內部的團結都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現在這種婚姻形式已越來越少。

表親婚,在回族婚姻當中占有一定地位,通常稱姑表親或姑舅親。一般都是兄弟的子女與姊妹的子女間互相結婚。回族認為這種婚姻是親上加親,是有牢靠基礎的婚姻,且彩禮、訂婚、結婚都可視經濟條件而定,親戚中好說話,所以這種婚姻過去在回族當中比較普遍。實際這是一種血緣、亞血緣婚的一種落後習俗,對子女的健康和本民族人口素質都有很大影響和危害。據調查,寧夏的涇源縣、西吉縣都是回民聚居的縣,由於近親結婚的多,他們生育的子女,多數都有先天性遺傳病症,如痴呆、弱智、傻瓜以及聾、啞、跛等生理缺陷,孩子的成活率也比較低。這一切給本人帶來了痛苦,給家庭帶來了煩惱,給社會帶來了負擔。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現在回民雖然也認識到了「姑表」、「姨表」間結婚的危害,也知道婚姻法不允許,但還沒有完全禁止,看來還有一段認識過程。

交換婚,回族也叫換頭親。這種婚姻多在姑表、姨表當中進行,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換。如姑的兒子娶舅家的女兒為兒媳,舅的兒子娶姑家的女兒為兒媳,平等交換,互不送彩禮和財物等,只是適當買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這種婚姻現在已經很少,只在家庭都比較困難的邊遠山區尚存在。

招養婚,回族也叫招女婿。這種婚姻多表現在女方家父母沒有男孩,需招一個兄弟較多的男孩子或孤兒到女方家為女婿,養老送終、接代傳種、繼承遺產等。招女婿,一切婚姻費用均由女方家負擔,婚禮在女方家舉行。

過去回族當中也有童養婚,就是抱養別人的幼女撫養長大,與自己的兒子成婚。童養婚一般都是家庭經濟富裕的收養家庭貧寒的孩子。童養媳被收養後,往往受到歧視,並擔負繁重的勞動。

回漢婚,即回族與漢族間通婚,這在回族婚姻習俗中占據一席之地。回族與漢族通婚的習俗,在民間早就有回爹漢媽的傳說,反映了歷史上回漢通婚的情況。如《回回原來》裡說,唐王命徐茂公用60個唐朝小伙換回了60個回回,為了使他們安心,保唐朝江山,設大會給回回納夫人,後來回回定居了下來。新疆的《回漢自古是親戚》、寧夏的《靈州回回的傳說》等都講述到回漢通婚的情況。從這些民間傳說和史料看,早在唐代初期,隨著唐王朝與大食國的往來,回族的男先民們隻身來中國經商,與漢族女子通婚。唐中葉以後,越來越多的回族先民與漢族女子結婚,且長期定居,繁衍後代。《資治通鑑·唐紀》中有這樣的記載:「貞觀二年三月十六日諸番使人,所娶得漢女為妾者,並不得將還番。」由於回族先民在中國居住,時間長了,難免受到中國的影響,娶妻安家。到了宋代,這種回漢通婚的現象仍然存在。《萍洲可談》中記:「元佑間,廣州蕃坊劉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劉死,宗女無子,其家爭分財產,遣人撾登聞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須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這時,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漢女到娶宗女為妻。

元代,來中國的中亞。西亞的穆斯林更多,「開始與中國人通婚,他們的人口增長很快……」

元末明初,回族內部通婚已開始或正在形成,但明代統治階級下詔不許回回互相嫁娶:凡蒙古、色國人,須與中國人婚姻,不許本類自相嫁娶。由此,逼迫回漢通婚。越強迫回族越不願意,逆反心裡越強,最後勢必造成對立情緒。到了清代,一方面統治階級對回族懷有偏見,極端仇視回族人民,致使回漢族之間矛盾重重;另一方面回族內部力量壯大,民族內部自相通婚,所以這個時期回族堅決反對回漢通婚,甚至把這種情況上升到一定高度來看待。如認為誰與漢族通婚,誰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回族穆斯林等。但是,任何事物總是發展、變化的,不是絕對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經過多年的歷史發展,雖然回族內部大都自相嫁娶,()但在城市一些回漢雜居的地方,因回族內部通婚選擇餘地小,所以回漢通婚情況又多了起來。如四川、廣西、桂林、江蘇、常州、廣州、上海、北京等地自願與外族、特別是與漢族通婚的不少。從目前的情況看,回漢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漢女多,回女嫁漢男雖然有,但是很少,無論是回男娶漢女,還是回女嫁漢男,一般都要「進教」或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現在城市裡的漢族男女青年大都有文化,很少「進教」,但一般都尊重對方的風俗習慣。無論回男娶漢女或回女嫁漢男,《憲法》、《婚姻法》都給予了保護:「男女婚姻自主。」「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願結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婚禮,是回族人民一生中的一個大禮。回族老人常常把給兒子舉行婚禮、完婚叫「卸擔兒」,認為這是「終身大事」,是老人的責任。回族對婚禮特別重視和講究,但由於回民分布在全國各地,回族婚禮形式多種多樣。據史書記載,回族的婚姻習俗大都是按照教規來辦的。如娶妻,要經過請媒人提親,送禮,寫婚書,擇吉日成婚等程式。據《固原州志》說,過去固原地區議婚,「先請媒妁通姓,惟不辟同姓,議妥納茶果」等,之後還要「擇日送衣料」等。婚期到了以後,「婚妁至女家接婚,送羊、麥、清油等」。新婚之夜,還要請阿匐念《古蘭經》,第二天早晨,新婚夫婦要洗大淨。《綏遠歸綏縣誌》載:「回俗須媒妁三人,掌教一人,方能議婚,男女主婚人如同意,握手為信,不立婚約,不親迎,無鼓樂。新婦下轎,由其兄弟抱入洞房。不見親友,待阿匐來為之誦經贊聖。及夕,新郎詢問新婦以八句原根,能答,始行成禮。」《黑龍江志》還載:「新婦入洞房,坐炕上面牆,謂之坐福,傍晚,男女集新房,陪新夫婦食長壽麵。翌晨,仍宴親友,新婦依次拜謁,親友尊長,皆有賜予,錢物不一」。臨夏的回民一是請媒,二是定茶,三是納聘禮,四是迎娶。無論是從史書記載,還是從現實的調查看,回族的婚禮習俗,各地大同小異,概括起來經過以下幾道主要程式:請媒人提親,看人看家道,說色倆目(也叫定茶),插花(也叫定親),迎娶,念尼卡哈,撒喜,鬧洞房,擺針線,回門等。

回族當中有句俗話:「一家女兒百家奔。」當回族姑娘長到十六七時,就有人上門提親。提親一般都是男方家通過各種途徑看準女方家的姑娘後,請媒人去提親。回民請媒人一般要兩個以上,一個代表男方家的媒人,一個代表女方家的媒人。男方家的媒人提親時,要帶上茶、糖等四色禮,並通報男方家的姓名、家庭經濟狀況和教派等情況,有的還詳細介紹男方家小伙子的相貌、性格、文化程度、手藝等,女方家長聽後覺得大體合適,便給男方家媒人給話。女方家也請媒人到男方家看家道,並由男女雙方媒人安排姑娘、小伙子在集市或親戚朋友家見面,看男女雙方相互能否看上相貌人品。見面後如無反對意見,男方家父母或其他人帶上四色禮,小伙子還要帶上見面錢,在媒人的陪同安排下正式見面。姑娘一般由姑媽或嫂嫂領著當面看女婿,媒人此時問小伙子和姑娘同意不同意。小伙子此時給姑娘見面錢,一般同意就接收,不同意則不接收。有些地方姑娘收了小伙子的見面錢後還給小伙子回贈小禮品。過去回族女子怕羞,不敢在客人或父母面前說婚姻事,不敢張口說同意不同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或媒人就觀察表情,如果低頭微笑,就說明同意;如果沉臉、哭泣或發脾氣,則說明不同意,就不強迫,但也有不少父母包辦的婚姻。

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現在有些青年男女互相早已認識,彼此也了解,互有愛慕之心,但還要請媒人給雙方家庭說明情況,走個過場,否則會受到諷刺。回民擇偶不「合八字」。

不管是自由戀愛的,還是經人介紹的,只要雙方表示同意,則要儘快準備「定茶」。

有些地方的回族也叫「說色倆目」或「道喜」。定茶一般要選擇主痲日(星期五),男方家要準備回民喜歡喝的花茶、綠茶、陝青茶、龍井、毛尖等各種高中檔茶葉,還要準備一些紅糖、白糖、桂圓肉、核桃仁、葡萄乾、紅棗、花生米、芝痲等等,然後分別包成一斤重的小包,每個小包上放一條紅紙,表示是喜慶的事。另外,還給未婚妻送二至三套合體、漂亮的衣服,由男方父母和未婚夫一起送去。女方家要宰雞、宰羊,以糖茶、宴席熱情款待。吃完宴席,雙方當著眾親戚朋友的面,互道「色倆目」,表示這門婚姻大事已經定下和許諾,今後一般不再變更和許配他人。女方家在送客人時,還要給男方家以適當的回贈禮,表示意志堅定,決不反悔。

回族也叫「定親」,有的地方還叫「提盒子」,也叫納聘禮,意思是為姑娘插朵美麗的花。

插花一般是在女方喝了「定親茶」以後,媒人根據女方的需要,由男方納合理的聘金,回民叫「麥哈爾」,並適當購置一些化妝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四季服裝或布匹材料、手錶、腳踏車、錄音機等等,以及送相當的裝飾品,如手鐲、戒指、耳環等,還要準備一隻羊、一百斤大米和若干糖、茶等。如果不贈送聘禮,則婚姻無效。這些東西一般由女方或男方長輩或同輩婦女去陪同購買。

插花一般都定在主痲日,男方由一位阿匐等帶領,父母和嫂子或奶奶、嬸子跟隨。女方家也有一位阿匐或回族老人在家迎客,接盒子接聘禮。女方家還要炸油香、宰羊、過「爾麥里」。「爾麥里」,即由男女雙方請的阿旬或懂得伊斯蘭教義的人,誦讀《古蘭經》有關章節,其餘人聆聽。「爾麥里」過後,兩家人和親戚一起赴宴,這時相互寒暄,講婚配和攀親的重要意義。最後由雙方商量結婚的大致日期,以便做好準備。

插花這天,有些地方的回民由嫂子或奶奶故意將一對青年男女安排在一起吃飯、幹活兒,增進了解,加深感情。

送聘金沒有規定,一般是根據男方的經濟條件量力而行,不強迫。通常情況下,不得少於一兩純銀,但無論多少都要履行這一習俗。回民認為,贈送聘金,一方面是為了防止男子對婚姻大事不嚴肅,朝三暮四,隨意離婚,從經濟上有所牽制;另一方面也是保障女子生活的一項措施。長期以來,在回族當中形成了男子如果無理提出離婚或中斷婚姻關係,男方所贈的聘禮和東西不能索回。

但有些地方的回民,由於受中國封建社會買賣婚姻的影響,所索聘禮越來越多,數額越來越大,給家庭貧窮者的生活帶來一定的困難。

回族青年男女結婚不看黃道吉日,一般都是以伊斯蘭教的主痲日或主痲日的前日以及陰曆雙日為佳期。在結婚的前一兩天,由男方帶一隻羊、一百斤大米和半斤重的大饅頭、油香若干個,送到女方家去,這叫催裝禮,意為請女方家老小放心,保證姑娘過門後,好光陰賽蜜糖。女方家接受催裝禮後要儘快做準備。結婚當天上午,如女方家住得較遠,接親車要早點出發,主要是怕與懷孕的婦女相見,要圖吉利。寧夏徑源等回族聚居區在娶親這天,男方家還要請一位結婚不久的新媳婦去接親,臨去時還要帶些核桃之類的東西,到女方家後先把核桃之類的東西撒到院子裡,乘人不注意時趕忙到客屋吃飯;之後,陪同新娘上車。女方家一般在結婚頭一天要設宴款待親戚朋友和鄰里鄉親。來的人一般都要給新娘送衣服、襪子、鞋、毛巾被、布料和錢,回民管它叫「填箱」。結婚這天上午,姑娘要洗大淨,這叫「離娘水」。要絞臉,用交叉的線絞掉臉上的汗毛。梳妝完之後,要穿上紅色的棉襖,即使是炎熱的夏天也要穿上,這叫「厚道」,主要是講究吉慶,如果穿得太薄,則認為是「薄情寡意」,頭上要搭上一塊紅綢子或紅紗頭巾,將新娘的面孔蓋得嚴嚴實實。然後從近鄰和親友中請幾位上有老、下有小、夫妻和睦、兒女雙全的人去送親,回民也叫吃「宴席」。在送親途中,若遇其他娶親人馬,新娘子要互相交換腰帶,以防「沖喜」。

接親車快到男方家大門口時,新郎要由姐夫帶上跑步迎上去,圍著接親車轉一圈,故意碰一下車,這叫「撞親」。到大門口時,恭賀新喜的人要自動排成兩行,迎接新娘和送親的賓客,並向來賓道「色倆目」問好。然後將賓客安排到客屋先喝茶、入席。男方家還要從新房門口到大門口,鋪上紅氈或毛毯子,沒有條件的,新娘的哥哥或舅舅要抱著新娘走進洞房。無論如何,新娘的鞋是不能沾土的。同時,將新娘的陪嫁物和箱子也抬進院裡的桌子上,待男方家給了開箱錢或搭門帘錢後,女方家陪新娘的嫂子或新郎才揭新娘頭上的「搭婦巾」。

當新娘子入了洞房,送親客人進屋後,主人一方面安排接待客人,一方面請阿訇給新郎新娘念「尼卡哈」:在堂屋正中設一張方桌,上方坐阿訇,左右坐證婚人和父母親,地下鋪上毯子,新郎、新娘跪或站在上面,聆聽阿訇的教誨,阿訇宣讀《古蘭經》有關片斷,再用漢語作一番解釋,其大意是:結婚是成人的標誌,是夫婦做人的開始,從此做人應盡種種責任;要嚴守教律,孝敬父母,待人謙虛,主持家務,奉公守法,上進求學等。然後阿訇面對證婚人問新郎:「你願娶她為妻嗎?」新郎如願意則應馬上表態。再問新娘:「你願意嫁給他嗎?」新娘如表示願意,阿訇就宣布,從今天起,你們二位正式結為夫妻,並告新郎新娘互敬互愛,白頭到老。證婚儀式結束後,新郎、新娘準備入洞房時,教長或家長將早已準備好的果子、糖、棗子、核桃、花生向新郎、新娘身上撒去,意為感謝真主賜給的良緣,祝新郎、新娘長生到老,早生貴子。有些地方新人入洞房時,將喜棗、喜糖等撒向圍觀的民眾,以表示喜慶的施捨,眾人皆從地上搶著揀,回民把撒喜也叫撒金豆。

這種撒喜的習俗早在元末明初就已盛行。據《清源全氏族譜》「麗史」篇載,「西域回回(口加兀)吶,選民間女子入其室,為金豆撒樓下,命女子攫取以為戲笑」。可見過去有些富商是用真正的豆粒黃金來撒喜,後來勞動人民因沒有黃金,就用自己喜愛的棗子、糖、花生、核桃等來代替。

撒喜以後,開始耍新郎,不能讓他隨便進洞房,新郎一般要請姐夫等人保駕或掩護,準備衝進洞房。如不慎被恭喜的人擋住了,要將鍋底黑粉、墨汁等往新郎面上抹,直到抹成「黑包公」時才放進洞房。有些地方不耍新郎耍公婆。當新娘入洞房後,眾鄉親把公婆簇擁到院子裡,耳朵上掛兩串紅辣椒,頭上戴上破草帽,脖子裡掛一個銅鐘,反穿皮襖,倒騎毛驢,在眾人的逼迫下,讓公婆騎上毛驢轉圈圈,逗笑話。回族民眾認為,結婚三天沒大小,不耍不熱鬧。山東泰安和曹縣的回民婚禮習俗也很有趣,新娘子在媒人帶領下,和婆家所有的親戚見面,新郎拿著墨碗隨從,新娘見一位親戚,用毛筆在他臉上畫一下,誰的臉上畫得最多,誰就最受新娘尊敬。

有些地方當天晚上的晚飯由新娘做長面,以示茶飯水平。吃過晚飯,開始鬧洞房,大家民主推薦一位能說會道、幽默風趣的人當司儀,出點子,串節目,新郎、新娘在威逼和笑聲中表演夫妻共啃一塊糖、說繞口令等各種節目。

鬧房結束後,新郎、新娘要交換禮品。新郎要給新娘送一個裝著20元或50元錢的小紅包,新娘給新郎送一個紅布蛋蛋或「針扎子」,表示恩愛夫妻、同甘共苦、永不分離。新郎還要問新娘是否懂得伊斯蘭教的最基本教義,如答上,才能度蜜月,答不上新郎表示再教授,新娘要樂於接受才行。

第二天拂曉,新郎的嫂子要將熱水和湯瓶放在新郎、新娘的屋門口,新娘、新郎都淋浴。吃罷早飯後,新郎的奶奶和其他人,要領著新娘認婆家大小。有的地方新娘三天不出門,到第四天才開始認大小。認長輩時,新娘要長長叫一聲,長輩要響亮地答應一聲,然後要略表心意,給新娘見面禮物或錢,以示紀念。

回民也叫擺針線,一般都在結婚的當天下午或第二天上午舉行。

擺針線,過去是為了看新娘子的針線活做得如何,將她未過門時給公婆做的鞋、丈夫的衣服、繡花枕套、荷包等—一展示出來讓眾人欣賞。同時,選一個才思敏捷、能說會道的人即興編詞演說,誇耀稱讚和渲染,向眾人們介紹新娘是個心靈手巧、精明能幹的人。現在擺針線,主要是眾人看看娘家給新媳婦陪嫁了什麼東西,男方家給新婚夫婦購置了什麼家具、電器以及生活用品。當擺針線儀式準備好時,男方家選請一位說客,讚揚女方家買的東西又多又好,心實禮厚。如寧夏同心縣預旺鄉回族楊四虎在錶針線時說:

金銀絲繩子空中掛,

各樣擺設好齊茬。

大紅手巾牡丹花,

絲線圍巾廊繩搭。

扎花的枕頭繡描花,

美容用品一樣不差。

氈條被褥擺不下,

玻璃鏡兒明天下。

洗臉盆子月亮大,

一個座鐘作用大。

縫紉機子單擺下,

飛鴿車子相配它。

毛衣毛料春秋穿,

風雪大衣能擋寒。

滌淪、滌卡、的確良,

四季服裝都齊全。

說完讚揚詞,說女方家把金山一樣的一口子人送來了,還陪這麼多東西,我們頂恩不起,向女方家親戚道「色倆目」。

女方家一般也要請說客,回敬男方,渲染誇獎男方家富裕大方,給後代安置了一個幸福美滿的好家庭。如平羅縣回族婦女馬鳳蘭說過一段《錶針線歌》:

黑缸子、白沿子,

汽車送來了命蛋子。

紅綢子、綠緞子,

丫頭找了個好漢子。

沙發床、電視機,

箱子柜子分高低。

小兩口,笑嘻嘻,

兩個老人歇心裡。

有的說完錶針線歌,還要替媒人、廚子說一段,讚揚他們的功勞。

婚禮後三天或七天,新郎要準備禮品陪同新娘回門,也叫回娘家,看望岳父母及親屬。岳父母家也要事先做好準備,款待女婿女兒。寧夏固原、涇源等地的回民習慣用雞腿來款待重要客人和親友。除此以外,新娘家親戚還要一家挨一家的請新郎、新娘吃飯,並給新娘回贈禮物。回門的當晚,新郎要趕回家中,新娘一般住上三五天或一星期後再由娘家人送回家或新郎自己來接回家。

回族婚姻民俗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回族的婚姻習俗,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產生了一些積極的作用。如從婚姻觀上來講,回族主張凡穆斯林都要結婚,反對獨身,主張婚姻自主,求婚時須有兩個成年人聽見才有效。男方給女方饋贈聘禮,是男方履行的義務,而不是婚姻的有效條件,聘金數量力而行,沒有規定等。這一切對提高回回民族的道德修養,對穩定社會秩序,保持和發揚良好的社會風尚都起到了應有的作用。但是,伊斯蘭教關於家庭關係的思想,對回族的婚姻習俗有消極的作用。如伊斯蘭教要求妻子服從丈夫,離婚的主動權也掌握在丈夫手中,恢復夫妻關係也以丈夫回心轉意為準,等等。

第二、回族的婚姻觀正在發生新的變化。許多回族青年已深深認識到感情是維繫家庭和睦的主要因素,愛情是婚姻的基礎。他們擇偶時,除了考慮信教、家庭等因素外,主要看對方的人品。在農村往往把「誠實忠厚」作為擇偶的重要條件之一,同時注意文化、技術等。在城市除了要求對方是回族外,注重德才兼備,同時注意性格和文化素養等,不看門第。有的不要彩禮,有的結婚不大操大辦。回族的婚姻家庭也正在發生變化,幾代同堂的大家庭越來越少,基本上都變為小家庭,這都是進步的一面。

第三、回族早婚,訂小親和近親結婚的現象仍比較嚴重。特別是北方回族聚居的農村,這一問題非常突出,有的十一二歲就訂了小親,十四五歲訂小親者較為普遍。早婚現象也比較嚴重,據對寧夏南部山區回族聚居的六縣抽樣調查,早婚占同期結婚者最高的縣達70%,最低的也達22%。

回族近親結婚仍然不少,儘管《古蘭經》規定不準血親和近親結婚,我國《婚姻法》也明文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但在回族聚居的農村,姑表親、姨表親結婚者還占一定比例。90年代初據固原計畫生育辦公室調查,全縣痴呆和患遺傳病的達1671人,占全縣總人口的0.3%;有的鄉弱智人口占1.3%。這些現象,嚴重地影響了回族人口的健康發展。這種習俗,應當積極地加以教育和引導,使回族民眾逐步提高認識,主動地去加以改進。

第四、回族主張節儉辦婚事。《古蘭經》明確規定:「你們不要浪費!委實真主不喜歡浪費的人。」回族在歷史上一直倡導節儉辦婚事,並提出過具體要求。如河北省保定市清真西寺內有一「儉可養廉」碑,主要是針對婚姻中的大操大辦陋習作了具體規定和限制,這在當時具有一定的現實指導意義。

我國回族學者劉智在《天方至聖實錄》中談到婚娶時說:「謹合禮義,無奢華」;「設饌量力,不圖嗜好,不為夸富鬥勝」。

歷史上我國回族人民在婚姻方面擁有節儉的良好習俗,是值得倡導的。但現在,由於受傳統的封建的婚姻觀念和陳腐習俗的影響,有些地方結婚費用、彩禮都相當高,變相買賣婚姻的現象仍然存在。特別是結婚送禮越來越高。這一切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都極為不利。宗教人士和村上的於部都應積極做好這方面的開導和勸戒工作,以利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通過回族的婚姻習俗看出,回民除了與本民族通婚外,在與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通婚時,不但沒有被同化,反而通過婚姻同化了不少漢族、蒙古族和其他民族。這主要是回族在選擇非穆斯林做妻子時,堅持讓非穆斯林「進教」,在舉行婚禮時堅持讓阿訇念「尼卡哈」,婚後讓其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等。回族不管與別的什麼民族結合,但始終堅持「只準娶進,不準嫁出」的原則,保持了回族婚姻習俗,壯大和發展了回族隊伍,這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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